繼承的相關概念及涉及到的關鍵字


繼承

1. 繼承的概念

所謂繼承是指一個類的定義可以基於另外一個已經存在的類,即子類基於父類,從而實現父類代碼的重用,通過繼承子類自動擁有了基類的所有屬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屬性和方法。

 

2. 繼承的語法實現

 Java使用extends關鍵字實現類的繼承機制,其語法規則為:

            【權限修飾符】class (子類類名)extends (基類類名) {   類體   }

 

3. 繼承的作用

  作用:代碼復用,子類對象可以使用super. 直接調用父類的方法,強調復用性,

 

4.方法的重寫

   1. 在子類中可以根據需要對從基類繼承來的方法進行重寫;

   2. 方法重寫必須和被重寫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參數列表和返回類型;

   3. 重寫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寫方法更嚴格的訪問權限。

 

Super關鍵字

 

1. Super關鍵字應用的場景

首先要用super關鍵字需要有繼承應用在子類中,具體應用場景如下:

 

 Super用在基類的構造方法中

1. 子類方法在創建自身對象時,必須要先調用基類的構造方法,否則會報錯;

  1. 子類方法在創建自身對象時,子類會默認先調用基類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然后再用

   自身的構造方法創建對象;

  1. 如果基類構造方法有重載,那么需顯示無參構造方法;
  2. 如果在子類構造方法中想調用基類的有參構造方法,需寫在子類構造 方法第一行;

 

Super用在基類的方法中:

  1. super. 基類方法就可調用基類方法
  2. Super. 基類屬性就可調用基類屬性

 

    注意:super不能出現在靜態方法中,super可以在子類構造方法中super.父類方法調用父類方法

 

 

this關鍵字

 

this關鍵字的應用

  this關鍵字用在本類中,this關鍵字必須放在非靜態方法里面

1. 直接使用this

2. 使用this關鍵字引用成員變量;

3. 使用this關鍵字引用成員方法;

 

注意:this可以在本類構造方法中this. 本類方法調用本類方法

 

 

final關鍵字

1. final修飾屬性、局部變量,值不能被修改

2. final修飾類,不能被繼承

3. final修飾方法,不能被子類重寫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