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 继承的概念
所谓继承是指一个类的定义可以基于另外一个已经存在的类,即子类基于父类,从而实现父类代码的重用,通过继承子类自动拥有了基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2. 继承的语法实现
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实现类的继承机制,其语法规则为:
【权限修饰符】class (子类类名)extends (基类类名) { 类体 }
3. 继承的作用
作用:代码复用,子类对象可以使用super. 直接调用父类的方法,强调复用性,
4.方法的重写
1. 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基类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2. 方法重写必须和被重写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
3. 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权限。
Super关键字
1. Super关键字应用的场景
首先要用super关键字需要有继承,应用在子类中,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Super用在基类的构造方法中:
1. 子类方法在创建自身对象时,必须要先调用基类的构造方法,否则会报错;
- 子类方法在创建自身对象时,子类会默认先调用基类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然后再用
自身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 如果基类构造方法有重载,那么需显示无参构造方法;
- 如果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想调用基类的有参构造方法,需写在子类构造 方法第一行;
Super用在基类的方法中:
- super. 基类方法就可调用基类方法
- Super. 基类属性就可调用基类属性
注意:super不能出现在静态方法中,super可以在子类构造方法中super.父类方法调用父类方法
this关键字
this关键字的应用
this关键字用在本类中,this关键字必须放在非静态方法里面
1. 直接使用this;
2. 使用this关键字引用成员变量;
3. 使用this关键字引用成员方法;
注意:this可以在本类构造方法中this. 本类方法调用本类方法
final关键字
1. final修饰属性、局部变量,值不能被修改
2. final修饰类,不能被继承
3. final修饰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