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相关概念及涉及到的关键字


继承

1. 继承的概念

所谓继承是指一个类的定义可以基于另外一个已经存在的类,即子类基于父类,从而实现父类代码的重用,通过继承子类自动拥有了基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2. 继承的语法实现

 Java使用extends关键字实现类的继承机制,其语法规则为:

            【权限修饰符】class (子类类名)extends (基类类名) {   类体   }

 

3. 继承的作用

  作用:代码复用,子类对象可以使用super. 直接调用父类的方法,强调复用性,

 

4.方法的重写

   1. 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基类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2. 方法重写必须和被重写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

   3. 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权限。

 

Super关键字

 

1. Super关键字应用的场景

首先要用super关键字需要有继承应用在子类中,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Super用在基类的构造方法中

1. 子类方法在创建自身对象时,必须要先调用基类的构造方法,否则会报错;

  1. 子类方法在创建自身对象时,子类会默认先调用基类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然后再用

   自身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1. 如果基类构造方法有重载,那么需显示无参构造方法;
  2. 如果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想调用基类的有参构造方法,需写在子类构造 方法第一行;

 

Super用在基类的方法中:

  1. super. 基类方法就可调用基类方法
  2. Super. 基类属性就可调用基类属性

 

    注意:super不能出现在静态方法中,super可以在子类构造方法中super.父类方法调用父类方法

 

 

this关键字

 

this关键字的应用

  this关键字用在本类中,this关键字必须放在非静态方法里面

1. 直接使用this

2. 使用this关键字引用成员变量;

3. 使用this关键字引用成员方法;

 

注意:this可以在本类构造方法中this. 本类方法调用本类方法

 

 

final关键字

1. final修饰属性、局部变量,值不能被修改

2. final修饰类,不能被继承

3. final修饰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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