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北京商改住政策


《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公告如下

  一、商業、辦公類項目(以下簡稱商辦類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划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

  二、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划部門不予批准。

  三、開發企業新建的商辦類項目,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划用途建設、銷售,違反規定的,規划國土、住建部門依法處理。

  四、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五、本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出售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

  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規划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注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七、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八、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發企業將新開工的商辦類項目違規改為居住用途的,一經查實,規划國土部門依法收回土地,商業銀行對該企業在本市所有項目暫停授信。

  九、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本公告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信息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執行。

  2017年3月26日

 

商住房與純住宅的區別

  1. 商住房50年產權,產權到期后,要給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具體怎么續期,不得而知,因為公寓這種形式的房子目前還沒有到期的。 純住宅70年產權,繳納一定費用,到期后自動續期。

  2.商住房不能落戶口,純住宅可以落戶

  3. 商住房說白了以前是用於開發寫字樓的地塊,但是現在商品房這么緊俏,所以很多開發商把以前商業用地開發成了商品房,所以誕生了N多的公寓。所以它是商業用水,商業用電,不通燃氣。但是不排除有的開發商動用關系,最后把商業用電改為民用電,給通燃氣。但是水一般就是商業用水,改不了,目前民用水是3.9元一噸,商業用水7塊多一噸

  4.商住房居住密度大,一般 從7-20多戶都出現過,俗稱立體大雜院,居住舒適度大大降低。電梯使用頻率過高,坐電梯等候時間過長,樓道有一戶在樓道里堆放垃圾,弄得一條樓道臭烘烘的概率要比純住宅高出很多倍。人多,背景復雜,所以環境很難保障。

  純住宅一般一層2-4戶居多,住着比較 安靜,舒適度也大大提高。(還遷房,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除外)

  5.商住房幾乎沒有南北通透戶型,東南西北都有戶型,俗稱墩子樓。純住宅一般板樓居多,南北通透,和雙陽戶型居多。所以純住宅要比商住房單價貴,當然LOFT除外。

  6.商住房超小戶型較多,以40-80為主,總房款要便宜很多,對於資金不太富裕的家庭值得考慮純住宅一般小戶型也得70-90之間,沒有太小的戶型,單價又貴,所以總房款一般會高些。

  7.商住房幾乎沒有綠化和孩子活動區域,一般會隔幾層弄一個共享露台供大家活動,不過估計后期會成為堆放廢品和停自行車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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