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對象的上轉型對象


1. 定義

如果B類是A類的子類或間接子類,當用B類創建對象b並將這個對象b的引用賦給A類對象a時,如:

A a;
a = new B();
OR
A a;
B b = new B();
a = b;

則稱A類對象a是子類B對象b的上轉型對象。

 

2. 性質

對象b的上轉型a的實體是有子類B創建的,但是上轉型對象會失去子類B的一些屬性和功能。上轉型對象具有以下特點:

  1. 上轉型對象不能操作子類新增加的成員變量,不能使用子類新增的方法。即為較子類B失去一些屬性和功能,這些屬性和功能是新增的。
  2. 上轉型對象可以操作子類繼承或隱藏的成員變量,也可以使用子類繼承的或重寫的方法。即為上轉型對象可以操縱父類原有的屬性和功能,無論這些方法是否被重寫。
  3. 上轉型對象調用方法時,就是調用子類繼承和重寫過的方法。而不會是新增的方法,也不是父類原有的方法。
  4. 可以將對象的上轉型對象再強制轉換到一個子類對象,強制轉換過的對象具有子類所有屬性和功能。

 

3. 舉例

如:

OutputStream output;
output = new FileOutputStream(filename);

 

並且根據Java API知

java.lang.Object
  java.io.OutputStream
     java.io.FileOutputStream

 

這時,output就是上轉型對象啦。有什么特殊呢?就是output可以使用FileOutputStream從父類OutputStream那里繼承來的方法和重寫的方法,而不能使用子類FileOutputStream自己新增的方法啦。最后,這種方法是很常用的哦。。。當父類有很多子類時,就能實現方法的多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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