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到底是多交好,還是少交好?


以前對社保一知半解,模糊中有個概念總以為是交得越多越好,因為你交得多,公司相應就交得更多。但是經過仔細研究社保政策,真是有點大吃一驚,發現完全不是這么回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反而是交得越多越虧。

以上海為例,社保的基數上限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資的三倍,2006年為2235*3=6705元,假設你的工資為8000元,那么將以6705為基數繳納社保。

首先是養老保險,這個金額是最大的,個人8%,即536元,單位22%,1475元。但是請注意,單位交的一分錢都不會進入你的個人賬戶!全部用於社會統籌。那么到了你老了養老金怎么領取呢,這個我在網上查了一下,居然找不着一個明確的官方文件說明。比較普遍的說法是,養老保險累計繳納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120。這就相當於,除了個人賬戶不一樣外,大家領的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那么顯然現在交得越多是越虧的,因為個人賬戶其實都是你自己交的錢,你不交社保把它存銀行也是一樣的。但是公司替你交的那部分就完全替國家做貢獻了,交的越多貢獻越多。難怪很多公司都把基本工資開得很低,而提高獎金和補助,這樣可以把省下來的那部分保險作為福利發給個人。而同時,你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會有什么差別。

對上面一段話的錯誤點進行分析,先拋出一個問題:

請問從社保領取退休金時,個人帳戶中的錢領完了怎么辦?

退休金中個人帳戶總額除120,是否每月都發生變化,是否有用完一說。例如: 本人帳戶中有12000,每月領取的退休金是否為: 第一月:平均工資X40%+12000/120 第二月:平均工資X40%+11900/120 第三月:平均工資X40%+11800/120 ............................ 直到個人帳戶中資金為零。

最滿意答案

您提出的問題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即在個人帳戶10年(120月)用完以后養老金如何計算的問題。按現有的政策規定是上年的平均工資的 20%+1/120,其中的1/120是不變的,即在退休時計算出的個人帳戶余額/120,每月照發,終身不會變動。 例如第一個月的退休金為上年人均平 ×20%+12000/120=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二個月的退休金仍為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三個月的退休金仍為上年人均平 ×20%+100 ……………………………… 在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 [1998]69號) 中對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有如下的明文規定: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畢時,由養老保險基金中繼續支付,至死亡時止。” 因此,您盡管不必擔心在個人的賬戶儲存額用完以后養老金會減少的問題。 不過,在新的政策出台以后,原來的基本養老金會從20%向上提高,即每多繳費一年多發一個百分點,原來個人賬戶養老金1/120會根據各地區的人均余命變更為1/180或1/240。

從以上明確很重要的一點: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余額/120,【個人帳戶余額/120】這一部分是在退休時計算出的,每月照發,終身不會變動,因此交得越多退休后拿到的養老金也越多。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人民幣一直貶值,則到那時領到的錢可能相對現在來說就不是那么值錢了。

 

再說醫療保險,個人2%,134元,單位12%,804元。同樣,只有自己交的進入個人賬戶,單位交的全部被統籌。醫保的報銷政策是:對於門診,先由其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帳戶資金用完后由個人自負。說白了就是一分錢不給報,而且還只能去指定的醫院用指定的葯!對於住院,有個起付標准,好像是兩千多吧,這個標准以下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的自己掏現金,也就是這兩千多還是全部你自己出。超過起付標准且低於醫保最高限額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這個標准同樣是大家統一的,與你交得多少沒關系。與養老保險一樣,公司交的那部分醫療保險被國家給“劫富濟貧”了,與你沒有任何關系。

上面這句話就說得很正確

報銷比例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 “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報銷。

 

其次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加起來200,這個真的是一點用都沒有,反正你都拿不到,即使你真的失業了。

申請方法

單位退工后,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后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最后是住房公積金,個人7%,單位7%,一共938,這個倒是全歸你個人,不過說到底其實本來就都是自己的錢,國家沒有投進任何福利。

領取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后,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后,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后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並計算。

 

這樣算下來,公司在8000的工資以外,還要替你交1475+804+134+469=2882元,相當於實際每個月為你付出了10882元,而你實際得到的呢?首先,扣除社保后的工資為,8000-536-134-67-469=6793元,這6793元要扣掉663元的稅,到手現金是6129元。再算上你個人賬戶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司和個人交的公積金總額,你一個月的實際收入為6129+536+134+938=7737元。

我們假設另外一種情況,還是這個公司,它每個月在你身上的預算是一樣的,即同樣為你付出10882元。但是它把基本工資開得很低,按上海市規定的社保基數下限(月平均工資的60%,即2235*0.6=1341元)給你發,剩余的錢以獎金和補助形式發給你。這樣,公司需要交納的社保為:295.+160.9+26.8+94=577元,你個人交納107.2+26.8+13.4+94=242元,扣掉四金后工資還剩1099元(還沒到個稅的起征點)。公司可以給你發的補助為10882-1341-577=8694元,這樣你的補助加上扣除社保后的工資一共為:8694+1099=9793元,這9793元扣掉所得稅1263元(據我所知很多公司這種福利和補助還可以避稅,姑且把這個算上吧,畢竟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剩8530元,這就是你到手的現金。算上個人賬戶的保險和公積金,一個月實際收入為8530+107+27+198=8862元。與上面一種情況相比,公司為你付出的錢都是10882元,但是你到手的現金多了8530-6129=2338元,實際收入多了8862-7737=1125元。而你享受到的基礎養老金、醫保統籌金這些國家福利是一樣的! 這里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它忽略了個人賬戶余額的作用,其實養老金的大頭還是在個人賬戶余額這里,因為個人養老金的數額是在退休時確定下來的,以后國家每月都按這個確定下來的數額發放,即使你的個人賬戶余額用光了,也會從統籌資金中按這個數額繼續發給你。

不能不說這是一種很不公平和合理的制度,社保至少應該保證“高投入,高福利”,但是實際上反而成了交得越少,卻能獲得更高的利益。不知道這應該是誰的悲哀。

  綜合上述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空氣、水、食品、休假、戶口政策、計划生育、房價、教育等等等等,還是咬咬牙,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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