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EBS R12 - 寄售功能知多少


材料以寄售方式供應,是制造業實現零庫存管理的一種方式。東西放在我這里,不用的時候,東西還是供應商的,用的時候,按“裝機”數量進行付款。這種業務模式,對於競爭日趨白熱化的家電行業,非常重要。庫存量為零,庫存占用資金為零,庫存周轉率百分之百,企業的現金可以流動得更快,這應該是所有企業的心願。
    公司創立於92年,98年正式使用Oracle 10.7版ERP系統,當時公司規模尚小,沒有寄售業務,也沒有供應商願意搞寄售,對於供方來說,材料發貨了,就希望收到貨款,誰也不願意承擔資金被占而貨款回收無期的風險。大概2000年的時候,公司實現了一小部分物料的寄售供應。不過,由於10.7版ERP系統沒有啟用寄售功能,當時的寄售只是一種折中的方式,當時訂單入庫是“接收—檢驗—接受”的模式,將第一步作為寄售入庫,只有當真正“裝機”后,才做后兩步來確認入庫,以此來區分寄售業務。當然這種折中方式,對於庫存管理及會計核算來說,存在着弊端。再后來,通過外圍系統的開發,采購平台一期、二期項目,將寄售訂單轉移到采購平台進行管理,“裝機”時先入庫再出庫,解決了對庫存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影響,但是對於計划工作的影響又突顯出來,因為是外圍系統管理,ERP系統運行計划的時候,無法提取這部分庫存數據。
    寄售物料的管理,是ERP系統升級的一個重點業務內容。通過升級到ERP R12版本,將之前各個階段的問題都規避了,真正實現了寄售物料入庫不產生會計信息,庫存可以按供應商進行管理,寄售庫存納入MRP的運算,這三點最主要的管理目的達到了,同時,在操作上卻帶來了空前的繁瑣。
     (一)寄售采購基本功能
    1、寄售物料必須維護批准供應商列表,並與最新有效的一攬子采購協議及其行號進行關聯。也就是說,啟用寄售功能,就必須啟用一攬子協議功能。其實,是否啟用一攬子協議來管理采購價格並不是問題的重點,主要是對於零部件眾多的制造業來說,大部分材料的采購價格一個月變動一次,維護一攬子協議的工作量很重,我們不得不為此而開發了一攬子協議的導入功能。
    2、啟用寄銷功能。在維護批准供應商列表的同時,要勾選庫存寄銷功能,否則,仍然無法開啟寄售業務流程。
    3、一攬子協議的行價格,應理解為協議價,分段價格則為實際結算價。當企業與供應商不能及時確定結算價格的時候,則暫估為協議價,這是寄售物料進行相關事務處理時價格取值的邏輯(二次開發實現)。
    4、寄售采購訂單的下達,跟普通采購訂單的下達方式相同,只不過,寄售采購訂單的寄銷功能有勾選,否則,就是普通采購訂單。
    (二)寄售庫存基本功能
     1、寄售物料按寄售訂單入庫后,不產生會計信息。查看寄售庫存的時候,可以看到擁有方——不同的供應商。
     2、領用寄售物料時,先從寄售倉轉移至公司庫存,然后再進行寄銷庫存事務處理,此操作就是為了將委托方(供應商)的庫存轉給受托方(本企業),這是一種顯性的所有權轉移。也可以將所有權的轉移設置為隱性的所有權轉移,即在將寄售物料從寄售庫存轉至公司庫存的同時,系統自動進行所有權轉移。
     3、標准寄售功能,不允許退貨。這一點對於國內企業來說,似乎非常遷強,主要是因為國內的市場競爭機制尚不健全,並不是公平競爭,供需雙方並不在平等的位置上。為了滿足實際業務需要,我們又一次進行了二次開發,即在未運行創建沖減通知之前,可以反方面進行退回,即從公司子庫轉移至供應商子庫(寄售子庫)。當然,當運行了創建沖減通知之后,發生了退貨,則只能通過換貨或雜項的方式進行處理。
     4、寄售采購訂單的價格,沒有實際意義。領用寄售物料進行擁有方轉移的時候,是按照物料的批准供應商列表關聯的一攬子協議進行計算庫存價值和應計負債金額。運行創建沖減通知發放一攬子協議的時候,也是這一取值邏輯。
     (三)寄售業務結算
     1、寄售供應商的發票結算參數必須設置為按采購訂單,匹配選項也是雙項。
     2、在進行寄售業務結算之前,必須運行創建沖減通知,此操作的目的是為了對一攬子協議進行發放,以便財務結算的時候可以按發放的記錄進行匹配應計負債明細。
     3、由於庫存的寄售業務進行了二次開發,因此,有一部分寄售物料擁有方轉移的沖減無法成功。主要是因為開放了退貨功能,在沖減的時候,就要考慮退貨部分的數量。當領用數量小於或等於退貨數量時,領用部分的沖減則仍保持待定。
     4、寄售物料應付匹配的數量取自一攬子協議的發放,價格則是根據發放的日期去匹配對應供應商的一攬子協議分段日期的價格(二次開發)。
     根據以上闡述,不難看出,R12系統的標准寄售功能在國內制造業是無法推廣應用的。為了應用這個寄售功能,我們對其優化了業務流程,並進行了多項二次開發,才得以運轉起來。當然,與之相關的供應商名稱及其地點的規范管理就不算在其內了。總而言之,在啟用Oracle的寄售功能之前,要仔細權衡一下,這個功能對於企業的發展來說,能不能帶來實質性的利益,與加快業務處理速度所帶來的效益相比,哪一個更利於公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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