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BOC規范頒布的歷程
1997年12月,PBOC V1.0 定義了五個方面的事項
-
電子錢包/電子存折應用(EP,ED)
-
卡片和終端的接口
-
卡片本身的技術指標
-
應用相關的交易流程
-
終端的技術要求等
二、2005年3月,PBOC V2.0 在V1.0基礎上修改,增設了
-
電子錢包/存折應用,拓展電子錢包應用范圍
-
借記/貸記應用個人化指南,促使借記/貸記應用兼容EMV2000標准
-
非接觸式IC卡電氣協議特性
-
小額支付和快速支付領域---非接觸支付、基於借記貸記的電子現金等內容(2010年)(2010年增加了電子現金內容)
三、2013年2月,PBOC3.0,促進中國銀行卡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全面推進金融IC卡遷移。修改幅度較大,歸納起來主要有:
- 刪除電子錢包應用、降級遷移的磁條芯片卡、借貸記應用中DDF描述、刪除終端在應用選擇時DDF的支持和非接觸支付應用中的MSD應用相關內容(3.0為什么要刪除電子錢包應用?)
- 非接觸式IC卡小額支付擴展:整合金融IC卡在地鐵、鐵路、公交、高速公路收費、停車收費、鐵路(高鐵)等領域的多種實際應用,同時預留其它銀行自定義應用,推動金融IC卡的一卡多用惠及民生同(大力推廣非接小額支付)
- 借記/貸記安全增強:對國密GM算法的支持(DF69標簽進行切換),3.0與2.0對於加密算法的支持情況,如圖1所示(開始支持國密算法)
- IC卡互聯網終端:3.0的16部分對IC卡互聯網終端的安全體系、應用場景、交易流程等環節進行了詳細定義與闡釋,並整合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應用(提出了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
- 電子現金雙幣應用:PBOC3.0第15部分增補雙幣電子現金和雙幣QPBOC應用,對雙幣種交易時的TAG進行了映射,最大限度地方便持卡人在兩種幣種間的快速轉換(支持雙幣電子現金應用)
- 推出多賬號功能,即一卡多銀行、多應用賬戶
PBOC3.0中國密算法與國際算法的對應關系:(SM2->RSA,SM3->SHA-1,SM4->3DES)
四、PBOC3.0對PBOC2.0原有內容的升級
(1) 增加了AID預留和分配
對TAG進行了預留以供將來使用;定義了AID的編碼規則、保留規則。
(2) 修訂了GAC與GPO命令數據的相關內容。
明確了GAC與GPO命令數據不一致時卡片處理方法;
在終端層面,也明確了若卡片返回標簽重復,終端應當終止交易;
卡片聯機GPO響應數據中新增了9F63的要求,以適應不斷增長的應用需求;
明確了GPO響應應遵循的格式。
(3) 明確了執行發卡行認證與執行發卡行腳本之間的關系。
卡片應當能正常處理應用解鎖命令,無論發卡行認證是否執行,若發卡行認證執行但失敗,
則卡片應拒絕執行發卡行腳本,並推薦以“6985”響應發卡行腳本命令。
(4) 修改9F63產品標識信息。
9F63命名為“產品標識”,用於標識持卡人設備產品的物理形態,用途等。
(5) 增加了第6.5節“個人化數據必須遵循的規則”
在增加規則的同時,也明確了9F10中發卡行自定義數據的要求,這些部分的修訂,
結合了各商業銀行接入銀聯網絡的有關經驗,對於商業銀行發卡的個人化數據具有指導性意義。
(6) 修訂非接觸式IC卡通訊的參數
參數的修訂目的在於兼容ISO/IEC 14443:2011。
(7) 增加兩種交易日志
圈存日志的要求:當卡片中的電子現金余額(9F79)被設置數據(Put Data)命令成功改寫時,卡片應當記錄一條圈存日志。
增加了qPBOC交易日志要求(發卡行可選)。
(8) 其它終端部分的主要修訂內容
終端也不應因持卡人姓名有誤而終止交易;
終端在交易時及交易后取得卡片中電子現金余額的方法;
授權金額為0的處理方式:
如果授權金額為零,除非終端支付qPBOC擴展應用,具有聯機能力的終端應在終端交易屬性字節2的第8位
表示要求聯機應用密文;
如果授權金額為零,除非終端支付qPBOC擴展應用,僅支持脫機的終端應終止交易,
提示持卡人使用另一種界面(如果存在)。
(9) 其它卡片部分的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了卡片連續MAC錯的處理方法。當卡片執行了收到一個MAC錯的發卡行腳本命令,
則不應允許執行后續的發卡行腳本命令;
修訂了關於“閃卡”的處理辦法;
明確了qPBOC不再設置LOATC
五、PBOC3.0規范各部分介紹
――第3 部分:與應用無關的 IC卡與終端接口規范;
――第4 部分:借記/貸記應用規范;
――第5 部分:借記/貸記應用卡片規范(借貸記的基礎和公共部分);
――第6 部分:借記/貸記應用終端規范;
――第7 部分:借記/貸記應用安全規范;
――第8 部分:與應用無關的非接觸式規范;
――第10部分:借記/貸記應用個人化指南(個人化部分);
――第11部分:非接觸式 IC卡通訊規范;
――第12部分:非接觸式 IC卡支付規范(QPBOC部分);
――第13部分:基於借記/貸記應用的小額支付規范(電子現金應用);
――第14部分:非接觸式 IC卡小額支付擴展應用規范;
――第15部分:電子現金雙幣支付應用規范;
—---第16部分:IC卡互聯網終端規范;
—---第17部分:借記/貸記應用安全增強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