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方法用來初始化類的對象,與父類的其它成員不同,它不能被子類繼承(子類可以繼承父類所有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但不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因此,在創建子類對象時,為了初始化從父類繼承來的數據成員,系統需要調用其父類的構造方法。
如果沒有顯式的構造函數,編譯器會給一個默認的構造函數,並且該默認的構造函數僅僅在沒有顯式地聲明構造函數情況下創建。
構造原則如下:
if(子類沒有自定義構造函數){ if(基類沒有自定義構造函數){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先自動調用基類的默認構造函數,再調子類的默認構造函數。 } else if(基類有自定義無參構造函數){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先自動調用基類的自定義無參構造函數,再調子類的默認構造函數。 }else {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編譯提示沒有默認構造函數可用 } }else if(子類自定義構造函數但沒有調用基類的某個構造函數){ if(基類沒有自定義構造函數){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先自動調用基類的默認構造函數,再調子類的自定義構造函數。 }else if(基類有自定義無參構造函數){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先自動調用基類的自定義無參構造函數,再調子類的自定義構造函數。 }else { 用子類定義對象時,編譯提示沒有默認構造函數可用 } }
如果子類調用父類帶參數的構造方法,需要用初始化父類成員對象的方式,比如:
#include<iostream.h> class animal{ public: animal(int height,int weight){ cout<<"animal construct"<<endl; } }; class fish:public animal{ public: fish():animal(400,300){ cout<<"fish construct"<<endl; } }; int main(){ fish fh; return 0; }
在fish類的構造函數后,加一個冒號(:),然后加上父類的帶參數的構造函數。這樣,在子類的構造函數被調用時,系統就會去調用父類的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去構造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