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向交貨和外向交貨有什么區別?
答:模塊用途
經查閱SAP的有關文獻,出埠交貨(outbound delivery)是用在客戶customer與企業company之間的交貨單delivery note,而入埠交貨(inbound delivery)則是用在供應商vendor與企業之間的交貨單delivery note;換言之,出埠交貨多用於SD模塊,而入埠交貨單則用於MM模塊。(outbound delivery in SD ; inbound delivery used in MM)
有一個概念必須強調:判斷一個交貨單到底是出埠還是入埠,其唯一的依據是看交貨當事人主體的對應關系,而不是貨物的流向,否則顧客退貨交貨單(customer return delivery note,單據類型LR)也斷然不會通過 create outbound delivery VL01N來創建。至於供應商退貨交貨單 (Return delivery to vendor,單據類型RLL),也只能是inbound delivery范疇。
我們調試Transportation時曾在這個概念性的問題上吃過苦頭,所以對這個概念我們自然銘刻不忘。
問:上面仁兄我在問一句:
你所講的出埠交貨(outbound delivery)與入埠交貨(inbound delivery)這里的交易是不是--->出埠交貨指企業交貨給客戶是吧,那入埠交貨指企業交貨給供應商還是供應商交貨給企業呢?
如果供應商交貨給企業那應該是企業下采購訂單的那種了。
如果企業交貨給供應商那應該是企業交貨於客戶那種(等同於出埠交貨).供應商與客戶應該是兩個獨立的名詞,同一家公司可以是企業的供應商也可以是客戶。
答:補充說明
1) 出埠交貨既可以是a)企業交貨給顧客,常見交貨單據類型LF;也可以是b)顧客退貨給企業, 常見交貨單據類型LR。只要是發生在企業與顧客之間的交貨,無論貨物流向是“流進”還是“流出”,都是出埠交貨;
2) 入埠交貨即可以是a)供應商交貨給企業,常見MIGO 101收貨或者創建入埠交貨單據EL;也可以是b)企業向供應商退貨,單據類型RLL(似乎RL也可用)。只要是發生在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交貨,無論貨物流向是“流進”還是“流出”,都是入埠交貨。這正是SAP的邏輯。
您的帖子里“同一家公司可以是企業的供應商也可以是客戶”,在SAP系統中得有所體現,假入這家公司在系統中同時存在供應商號碼M和售達方號碼S,那么在供應商主數據的視圖Control的字段customer中必須填入S,同時在售達方主數據的視圖Control data的字段Vendor中也必須填入M。要不然,RLL交貨單是無論如何不可以被創建的。
您的原話“如果企業交貨給供應商那應該是企業交貨於客戶那種(等同於出埠交貨)”不能成立,因為創建RL和RLL都必須參照purchase order,事務代碼也不是VL01N,而RL或者RLL一旦創建之后,抬頭的對方當事人號碼是M而不是S。這些現象似乎更加證實了我的說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