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gBee規范定義了三種類型的設備,每種都有自己的功能要求。
(1)ZigBee 協調器是啟動和配置網絡的一種設備。協調器可以保持間接尋址用的綁定表格,支持關聯,同事還能設計信任中心和執行其他活動。協調器負責網絡正常工作以及保持同網絡其他設備的通信。一個ZigBee網絡只允許有一個ZigBee 協調器。
(2)ZigBee 路由器是一種支持關聯的設備,能夠將消息發到其他設備。ZigBee 網絡或屬性網絡可以有多個ZigBee 路由器。ZigBee 星形網絡不支持ZigBee 路由器。
(3)ZigBee 終端設備可以執行他的相關功能,並使用ZigBee網絡到達其他需要與之通信的設備,他的存儲器容量要求最少,可以用於ZigBee 低功耗設計。
上述三種設備根據功能完整性可分為全功能(Full Function Device,FFD)和簡化功能(Reduced Function Device,RFD)設備。其中全功能設備可作為協調器、路由器和終端設備,而簡化功能設備只能用於終端設備。一個全功能設備可與多個RFD設備或多個其它FFD設備通信,而一個簡化功能設備只能與一個FFD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