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設計模式,是一套被反復使用、眾所周知的、經過分類編目的、代碼設計經驗的總結。使用設計模式是為了可重用代碼、讓代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證代碼可靠性、程序的重用性。
1. 建造模式(Builder):將一個復雜對象的構建與它的表示分離,使同樣的構建過程可以創建不同的表示。
2. 抽象工廠模式(Abstract Factory):提供一個創建一系列相關或相互依賴對象的接口,而無需指定它們具體的類。
3. 適配器模式(Adapter):將一個類的接口轉換成客戶希望的另外一個接口。適配器模式使得原本由於接口不兼容而不能一起工作的類可以一起工作。
4. 橋梁模式(Bridge):將抽象部分與它的實現部分分離,使它們都可以獨立地變化。
5. 責任鏈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為解除請求的發送者和接收者之間耦合,而使多個對象都有機會處理這個請求。將這些對象連成一條鏈,並沿着這條鏈傳遞該請求,直到有一個對象處理它。
6. 命令模式(Command):將一個請求封裝為一個對象,從而可用不同的請求對客戶進行參數化;對請求排隊或記錄請求日志,以及支持可取消的操作。
7. 合成模式(Composite):將對象組合成樹形結構以表示“部分-整體”的層次結構。它使得客戶對單個對象和復合對象的使用具有一致性。
8. 備忘錄模式(Memento):在不破壞封裝性的前提下,捕獲一個對象的內部狀態,並在該對象之外保存這個狀態。這樣以后就可將該對象恢復到保存的狀態。
9. 門面模式(Facade):為子系統中的一組接口提供一個一致的界面,門面模式定義了一個高層接口,這個接口使得這一子系統更加容易使用。
10. 工廠方法(Factory Method):核心工廠類不再負責所有產品的創建,而是將具體創建的工作交給子類去做,成為一個抽象工廠角色,僅負責給出具體工廠類必須實現的接口,而不接觸哪一個產品類應當被實例化這種細節。
11. 享元模式(Flyweight):運用共享技術以有效地支持大量細粒度的對象。
12. 解釋器模式(Interpreter):給定一個語言,定義它的語法的一種表示,並定義一個解釋器,該解釋器使用該表示解釋語言中的句子。
13. 迭代子模式(Iterator):提供一種方法順序訪問一個聚合對象中的各個元素,而又不需暴露該對象的內部表示。
14. 調停者模式(Mediator):用一個中介對象來封裝一系列的對象交互。中介者使各對象不需要顯式的內部表示。
15. 裝飾模式(Decorator):動態地給一個對象添加一些額外的職責。就擴展功能而言,它能生成子類的方式更為靈活。
16. 觀察者模式(Observer):定義對象間的一種一對多的依賴關系,以便當一個對象的狀態發生改變時,所有依賴於它的對象都得到通知並自動刷新。
17. 原始模型模式(Prototype):用原型實例指定創建對象的種類,並且通過拷貝這個原型創建新的對象。
18. 單例模式(Singleton):保證一個類僅有一個實例,並提供一個訪問它的全局訪問點。
19. 代理模式(Proxy):為其它對象提供一個代理以控制對這個對象的訪問。
20. 狀態模式(State):允許一個對象在其內部狀態改變時改變它的行為。對象看起來似乎修改了它所屬的類。
21. 策略模式(Strategy):定義一系列的算法,把它們一個個封裝起來,並且使它們可相互替換。使得算法的變化可獨立於使用它的用戶。
22. 模板模式(Template Method):定義一個操作中的算法的骨架,而將一些步驟延遲到子類中。模板方法使得子類可以不改變一個算法的結構即可重定義該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驟。
23.訪問者模式(Visitor):表示一個作用於某對象結構中的各元素的操作。該模式可以實現在不改變各元素的類的前提下定義作用於這些元素的新作。
設計模式分為三種類型:
單例模式、抽象工廠模式、建造者模式、工廠模式、原型模式,屬於創建型模式。
適配器模式、橋接模式、裝飾模式、組合模式、外觀模式、享元模式、代理模式,屬於結構型模式。
模版方法模式、命令模式、迭代器模式、觀察者模式、中介者模式、備忘錄模式、解釋器模式、狀態模式、策略模式、職責鏈模式、訪問者模式,屬於行為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