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相關計算公式(2)


6、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中綜合指數計算方法

 

 

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它綜合考慮了 PM2.5、PM10、SO2、NO2、
CO、O3 等六項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數值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
其計算過程為:首先計算每一項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然后將六項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相加,即得到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單項指數最大者為首要污染物。
城市月評價的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計算
方法如下:
(a)計算各污染物的統計量濃度值
統計各城市的 PM2.5、PM10、SO2、NO2的月均濃度,並統計 CO 日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數以及 O3日最大 8 小時平均
值的第 90 百分位數。
(b)計算各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
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𝐼𝑖按(式 1)計算:

 

式中:𝐶𝑖——污染物i的濃度值,當i為 PM2.5、PM10、SO2、
NO2 時,𝐶𝑖為月均值,當i為 CO、O3 時,𝐶𝑖為特定百分位數
濃度值;
𝑆𝑖——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級標准(對於 CO,為日均值
二級標准;對於 O3,為 8 小時均值的二級標准)。
(c)計算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𝐼𝑠𝑢𝑚
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的計算需涵蓋全部六項污染物,
計算方法如(式 2)所示:

 

 

式中:𝐼𝑠𝑢𝑚——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𝐼𝑖——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i包括全部六項指標,
即 PM2.5、PM10、SO2、NO2、CO 和 O3。
(d)確定首要污染物
根據 2014 年 7 月 29 日環保部關於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技術規定》(環辦〔2014〕64 號)通知,排名依綜合
指數大小排名,公布排名同時,公布城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最大單項指數,首要污染物。

 7、環境空氣排名---優良天算法

(1)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2012)中六項污染物參與評價,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
規定(試行)》(HJ633-2012)判定城市每天環境空氣質量類別。當某日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小於或等於 100 時,
則該日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類別判定為良,小於等於 50 時,判定為優,本排名只計達到良以上的天數,不細分優,是每
月城市所有優、良天數之和。
(2)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排名是指按照每月所有參與評價的城市,按照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3)當兩個城市優良天數相同時,如果某市優的天數較多,或污染物濃度值較低(與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
100 接近相比)時,則其在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法排名中排名會前移,出現兩種排名方法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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