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與對象的定義和使用


概述

面向對象思想的編程思想,力求讓程序與現實中的抽象概念保持一致,為了做到這一點,面向對象的思想中提出兩個概念:類和對象。
我們可以把類和對象的關系,想象成直升機圖紙和直升機的關系,通過直升機圖紙可以制造一架新的直升機,那么通過類也可以創造一個新的對象。

類的構成和類的定義格式

類由屬性和方法構成:

  • 屬性:

    相當於在直升機圖紙中規定的的零件尺寸大小等參數。數據定義在類中方法外,又稱成員變量。

  • 方法:

    相當於在直升機圖紙中定義好的一個子系統。定義在類中方法外,又稱成員方法。

  • 常用類的定義格式:

class 類名{
        //成員變量
        數據類型 屬性名;/數據類型 屬性名 = 初始化值;

        //成員方法        
        【權限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聲明 方法名稱(【參數列表】){

         方法體
        【return 返回值;】

        }
        /*備注:【】中的內容可根據情況選擇留空*/
}

定義類的注意事項:

  • 類必須儲存在后綴名為java的文件中。
  • 一個.java文件中,可以存在N個類,但是只能存在一個public修飾的類。
  • java文件的文件名必須與public修飾的類名完全一致。

對象的定義和使用

定義格式:

類名 對象名 = new 類名();

調用方法格式:

對象名.方法名();//調用無參方法
對象名.方法名(實參列表);//調用有參方法

對象屬性的賦值:

對象名.屬性名 =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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