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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具有共同屬性與方法的對象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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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對象數據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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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對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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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方法:用於實例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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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分為靜態塊,實例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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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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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類中的位置不同
成員變量:在類中方法外面
局部變量:在方法或者代碼塊中,或者方法的聲明上(即在參數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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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內存中的位置不同,可以看看Java程序內存的簡單分析
成員變量:在堆中(方法區中的靜態區)
局部變量:在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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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命周期不同
成員變量:隨着對象的創建而存在,隨着對象的消失而消失
局部變量:隨着方法的調用或者代碼塊的執行而存在,隨着方法的調用完畢或者代碼塊的執行完畢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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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始值
成員變量:有默認初始值
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初始值,使用之前需要賦值,否則編譯器會報錯(The local variable xxx may not have been initi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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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方法和成員方法的區別
1.構造方法
1.1.構造方法的作用:
給對象的數據進行初始化
1.2.構造方法的格式:
方法名與類名相同;
沒有返回值類型,連void都沒有;
沒有具體的返回值;
1.3.構造方法注意事項:
如果你不提供構造方法,系統會給出默認構造方法;
如果你提供了構造方法,系統將不再提供;
構造方法也是可以重載的;
注意:定義類的時候,建議自己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2.成員方法
2.1.成員方法的作用:
表示對象所具有的功能(和行為);
2.2.成員方法的格式:
有返回類型,可以為void類型,也可以是基本數據類型或引用類型;
成員方法名可以和類名相同,也可以不同;
3.構造方法和成員方法的區別:
3.1.格式區別
構造方法和類名相同,並且沒有返回類型,也沒有返回值;
普通成員方法可以任意起名,必須有返回類型,可以沒有返回值;
3.2.作用區別
構造方法用於創建對象,並進行初始化值;
普通成員方法是用於完成特定功能的;
3.3.調用區別
構造方法是在創建對象時被調用的,一個對象建立,只調用一次相應構造函數;
普通成員方法是由創建好的對象調用,可以調用多次。
4.如果把構造方法聲明為private,那么就可以禁止其他類去new這個類的對象,在本類中還是可以new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