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的結構及其作用


  1. 對象是類的一個實例化的個體

  2. 類:具有共同屬性與方法的對象的集合

    1. 屬性:對象數據的描述

    2. 方法:對象的行為

    3. 構造方法:用於實例化對象

    4. 塊:分為靜態塊,實例塊

  3. 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的區別

    1. 1、在類中的位置不同

    成員變量:在類中方法外面

    局部變量:在方法或者代碼塊中,或者方法的聲明上(即在參數列表中)

    1. 2、在內存中的位置不同,可以看看Java程序內存的簡單分析

    成員變量:在堆中(方法區中的靜態區)

    局部變量:在棧中

    1. 3、生命周期不同

    成員變量:隨着對象的創建而存在,隨着對象的消失而消失

    局部變量:隨着方法的調用或者代碼塊的執行而存在,隨着方法的調用完畢或者代碼塊的執行完畢而消失

    1. 4、初始值

    成員變量:有默認初始值

    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初始值,使用之前需要賦值,否則編譯器會報錯(The local variable xxx may not have been initialized)

  4. 構造方法和成員方法的區別

    1.構造方法

    1.1.構造方法的作用:

    給對象的數據進行初始化

    1.2.構造方法的格式:

    方法名與類名相同;

    沒有返回值類型,連void都沒有;

    沒有具體的返回值;

    1.3.構造方法注意事項:

    如果你不提供構造方法,系統會給出默認構造方法;

    如果你提供了構造方法,系統將不再提供;

    構造方法也是可以重載的;

    注意:定義類的時候,建議自己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2.成員方法

    2.1.成員方法的作用:

    表示對象所具有的功能(和行為);

    2.2.成員方法的格式:

    有返回類型,可以為void類型,也可以是基本數據類型或引用類型;

    成員方法名可以和類名相同,也可以不同;

    3.構造方法和成員方法的區別:

    3.1.格式區別

    構造方法和類名相同,並且沒有返回類型,也沒有返回值;

    普通成員方法可以任意起名,必須有返回類型,可以沒有返回值;

    3.2.作用區別

    構造方法用於創建對象,並進行初始化值;

    普通成員方法是用於完成特定功能的;

    3.3.調用區別

    構造方法是在創建對象時被調用的,一個對象建立,只調用一次相應構造函數;

    普通成員方法是由創建好的對象調用,可以調用多次。

     

    4.如果把構造方法聲明為private,那么就可以禁止其他類去new這個類的對象,在本類中還是可以new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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