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類就是具備某些共同特征的實體的集合,它是一種抽象的數據類型,它是對所具有相同特征實體的抽象。在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語言中,類是對一類“事物”的屬性與行為的抽象。
舉一個例子說明下類,比如Person(人)就是一個類,那么具體的某個人“張三”就是“人類”這個類的對象,而“姓名、身高、體重”等信息就是對象的屬性,人的動作比如“吃飯、穿衣”等就是對象的方法。
總之類就是有相同特征的事物的集合,而對象就是類的一個具體實例。同時類有多態和繼承,例如“人類”可以分為“男人、女人”,“老人、小孩”那么“男人、女人”就是“人類”的子類等等。
Java語言中對類Person的定義往往如下:
類可以看成是創建Java對象的模板。
一個類可以包含以下類型變量:
局部變量: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量被稱為局部變量。變量聲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結束后,變量就會自動銷毀。
成員變量: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方法體之外的變量。這種變量在創建對象的時候實例化。成員變量可以被類中方法、構造方法和特定類的語句塊訪問。
類變量:類變量也聲明在類中,方法體之外,但必須聲明為static類型。
一個類可以擁有多個方法,在上面的例子中:barking()、hungry()和sleeping()都是Dog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