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驗原理論
導言
- 直觀 :知識不問其以何種式樣何種方法與對象相關,其所由以直接與相關,及一切思維所由以得其質料者,為直觀
- 感性: “由吾人為對象所激動之形相以接受表象”之能力(感受性),名為感性
- 感覺:在吾人被對象激動之限度內,對象所及於“表象能力”之結果,為感覺
- 由感覺於對象相關之直觀,名為經驗的直觀
- 經驗的直觀之對象(為規定其內容者),泛稱為現象
- 在現象中於感覺相應中,我名之現象之質料
- 規定現象之雜多使之能在某種關系中整理者,我名之為現象之方式
- 凡一切表象其中絕無屬於感覺之成分者,我名之為純粹的(此就先驗的意義而言)
- 普泛所謂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直觀中之一切雜多皆以某種關系在此方式種被指直觀者)必須先天的存於心中,此種感性直觀之純粹方式,亦可名之為純粹直觀。
1. 空間
空間概念之玄學的闡明
- 外感:表現為對象在吾人以外之事物,且一切對象絕無例外,皆在空間中規定。
- 闡明:使屬於概念者,有一明顯清晰之表象。展示概念為先天所與者,則為玄學的闡明
- 內容:1.空間非由外的經驗引來之經驗的概念;2.空間乃存於一切外的直觀根底中之必然的先天表象;3.空間非普泛所謂事物關系之論證的或吾人所謂普泛的概念,乃一種純粹直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