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uper關鍵字的介紹
1、可理解為:父類的XXX。
2、可以用來調用父類的:屬性、方法、構造器。
3、super的使用:
- 可以在子類的方法或構造器中,通過使用super.屬性或super.方法的方式,顯式的調用父類中聲明的屬性或方法。但通常情況下,可以省略“super.”。
- 特殊情況:當子類和父類中定義了同名的屬性時,想要在子類中調用父類中聲明的屬性,則必須顯式的使用super.屬性的方式,表明調用的是父類中聲明的屬性。
- 特殊情況:當子類重寫了父類中的方法以后,想在子類的方法中調用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時,則必須顯式的使用super.方法的方式,表明調用的是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
4、調用構造器:
- 我們可以在子類的構造器中顯式的使用super(形參列表)的方式,調用父類中聲明的指定的構造器。
- super(形參列表)的使用,必須聲明在子類構造器的首行。
- 在類的構造器中,針對於this(形參列表)或super(形參列表)只能二選一,不能同時出現。
- 在構造器的首行,沒顯式的聲明this(形參列表)或super(形參列表),則默認調用的是父類中空參的構造器,super();
- 在類的多個構造器中,至少一個類的構造器中使用了super(形參列表),調用父類中的構造器。
public class Fu { int num = 10; public void method(){ System.out.println(); } }
public class Zi extends Fu { int num = 20; public Zi(){ super(); } public void methodZi(){ System.out.println(super.num); //父類中的num
} public void method(){ super.method(); //訪問父類中的method
System.out.println("子類方法"); } }
二、關於super 與 this 關鍵字的對比(區別):
- super(參數):調用基類中的某一個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 this(參數):調用本類中另一種形成的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 super: 它引用當前對象的直接父類中的成員(用來訪問直接父類中被隱藏的父類中成員數據或函數,基類與派生類中有相同成員定義時如:super.變量名 super.成員函數據名(實參))。
- this:它代表當前對象名(在程序中易產生二義性之處,應使用this來指明當前對象;如果函數的形參與類中的成員數據同名,這時需用this來指明成員變量名)
- 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則編譯不通過。每個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都是隱含地調用super(),如果父類沒有這種形式的構造函數,那么在編譯的時候就會報錯。
- super()和this()類似,區別是,super()從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在同一類內調用其它方法。
- 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構造方法內第一行。
- 盡管可以用this調用一個構造器,但卻不能調用兩個。
- this和super不能同時出現在一個構造函數里面,因為this必然會調用其它的構造函數,其它的構造函數必然也會有super語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個構造函數里面有相同的語句,就失去了語句的意義,編譯器也不會通過。
- 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對象,所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環境中使用。包括:static變量,static方法,static語句塊。
- 從本質上講,this是一個指向本對象的指針, 然而super是一個Java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