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使用年限


計算結構可靠度所依據的年限稱為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1、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的定義: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應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進行大修加固。

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50068確定:

(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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