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Test(object):
def __init__ (self, val1):
self.val0 = val1
def fun1(self):
print(self.val0)
def fun2(self, val2):
print(val2)
def fun3(self):
print(self.fun1)
self.fun1()
ins=Test(123)
ins.new_val=”I’m a new value” # 在實例中添加數據屬性
1、self是什么
在python的類中self代表實例本身,具體來說,是該實例的內存地址。
在調用實例的方法時,Python解釋器會自己把實例!!變量!!傳給類的函數中的self。
以上述代碼I為例,代碼I定義了一個類Test,在這個類中,self為參數變量,在類Test實例化得到實例ins時,python解釋器自動調用__init__,執行Test.init(ins, 123),該self可接收實例ins的內存地址,從而self代表了實例本身。類似的,如果實例化ins后,執行ins.fun1( ),python解釋器會將ins.fun1( )解釋成Test.fun1(ins)。可見,self這個變量是無需用戶手動傳送值的,解釋器會自動幫我們給其傳遞實例。
需要注意的是,self不是關鍵字,換言之,可以用其它的合法變量名替換self,但是,規范和標准建議我們一致使用self。
2、self的使用場景
在類中,self的使用有下面3個場景:
1)self為類中的函數的第一個參數,例如在類中,def fun1(self, …)。
上文說過,“在調用實例的方法時,Python解釋器會自己把實例變量傳給類的函數中的self”,如果類的函數的第一個參數不是代表實例的self,則調用實例的方法時,該方法沒有參數接收解釋器自動傳入的實例變量,從而程序會產生異常。
事實上,“和普通的函數相比,在類中定義的函數只有一點不同,就是第一個參數永遠是實例變量self,並且,調用時,不用傳遞該參數。除此之外,類的方法和普通函數沒有什么區別,所以,你仍然可以用默認參數、可變參數、關鍵字參數和命名關鍵字參數”(廖雪峰老師說的)。
2)在類中,引用實例的屬性,示例:self.變量名(如self.val0)。
引用實例的屬性的目的是為實例綁定屬性、寫入或讀取實例的屬性。
例如,在代碼I中,在類的函數__init__中,“self.val1 = val1”將屬性val0綁定到了實例self(類實例化成ins后,self就代表實例ins了)上,並且將變量val1的值賦給了實例的屬性val0。在函數fun1中,print(self.val0),讀取了實例self的值val0,並打印出來,當然,在函數中修改屬性val0的值也是可以的。
3)在類中,調用實例的方法,例如,self.fun1();獲取實例的方法的地址,例如self.fun1。
類是抽象的模板,而實例是根據類創建出來的一個個具體的“對象”,每個對象都擁有相同的方法,但各自的數據可能不同。既然,self代表實例,則可以“self.函數名”的方式表示實例的方法地址,以“self.函數名()”的方式,調用實例的方法。在類的定義中,以及實例化后對實例方法的調用,都可以這樣做。
3、python的幾種變量——按作用域分
1、全局變量:在模塊內、在所有函數外面、在class外面,這就是全局變量。
2、局部變量:在函數內、在class的方法內(未加self修飾的) ,這就是局部變量
3、靜態變量(也可以說,類屬性):在class內的,但不在class的方法內的,這就是靜態變量
4、實例變量(也可以說,實例屬性):在class的方法內的,用self修飾的變量,這就是實例變量
4、self和變量的關系
綜合上述的1、2和3點,可以得到在類中,self和變量的關系了,一言以蔽之,被self修飾的變量是實例變量,不被self修飾的變量不是實例變量。
實例變量有什么作用,或者說,什么時候應該使用self修飾變量比較好?我的總結如下:
當我們想將某個變量綁定給實例時,就在類中,使用self修飾該變量。一般來說,類實例化為不同實例后,為了不同實例的某一變量互不干擾,就將該變量綁定給實例。
具體的使用場景,
1)若需要在類的不同方法中調用同一變量,且屬於同一個類的不同實例的該變量互不影響(即排除類屬性),則在類中將該變量綁定給實例。
2)需要在類實例化得到實例后,修改、或引用實例的某變量,則在類中將該變量綁定給實例。
a = 1 def say(): print '調用了全局方法' class people: a = 100 def say(self): print '調用了類的方法' def do(self): say() self.say() print 'a = ' , a print 'self.a = ' , self.a p = people() p.do()
>>>
- 調用了全局方法
- 調用了類的方法
- a = 1
- self.a = 100
Python中,類之外可以定義很多全局變量和函數,這是它與java明顯的不同。為了解釋器准確的找到函數或變量,需要使用self來限定方法變量的區域,這樣解釋器就能快速知道你調用的是類中的變量還是全局的變量了。
5、一點補充
為實例綁定屬性有兩種方式
1)在類的函數__init__中,為實例綁定變量。
這也是本文討論的場景。
根據pep8,所有的加了self的變量,需要確保是在__init__中首次出現,雖然不這樣做有些場景下程序也不會出錯,但按照規定來吧。
2)在實例化后,為實例綁定新的屬性。例如,實例變量.屬性變量=值
由於Python是動態語言,從而,根據類創建的實例可以任意綁定屬性。通過實例變量給實例綁定屬性是方法之一,例如代碼I中的,ins.newval=”I’m a new value”,為實例綁定了屬性newval。不過,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