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css自定義滾動條樣式
<!DOCTYPE html>
<html lang="en">
<head>
<meta charset="UTF-8">
<title>Title</title>
<style>
div {
background-color: mediumpurple;
width: 800px;
height: 400px;
border: 2px solid whitesmoke;
overflow-x: scroll;
overflow-y: scroll;
}
/* 設置滾動條的整體樣式 */
::-webkit-scrollbar {
width: 7px; /*高寬分別對應橫豎滾動條的尺寸 */
height: 7px;
background-color: grey;
}
/* 滾動槽的軌道 */
::-webkit-scrollbar-track {
border-radius: 30px;
}
/* 滾動條的小滑塊 */
::-webkit-scrollbar-thumb {
border-radius: 10px;
background: lightskyblue;
}
</style>
</head>
<body>
<div id="div1">
布蘭登 • 艾奇(Brendan Eich,1961年~),1995年在網景公司,發明的JavaScript。
一開始JavaScript叫做LiveScript,但是由於當時Java這個語言特別火,所以為了傍大牌,就改名為JavaScript。如同“北大”和“北大青鳥”的關系。“北大青鳥”就是傍“北大”大牌。
同時期還有其他的網頁語言,比如VBScript、JScript等等,但是后來都被JavaScript打敗了,所以現在的瀏覽器中,只運行一種腳本語言就是JavaScript
2003年之前,JavaScript被認為“牛皮鮮”,用來制作頁面上的廣告,彈窗、漂浮的廣告。什么東西讓人煩,什么東西就是JavaScript開發的。所以瀏覽器就推出了屏蔽廣告功能。
2004年,JavaScript命運開始改變,那一年,谷歌公司開始帶頭使用Ajax技術,Ajax技術就是JavaScript的一個應用。並且,那時候人們逐漸開始提升用戶體驗了。Ajax有一些應用場景。比如,當我們在百度搜索框搜文字時,輸入框下方的智能提示,可以通過Ajax實現。比如,當我們注冊網易郵箱時,能夠及時發現用戶名是否被占用,而不用調到另外一個頁面。
2007年喬布斯發布了第一款iPhone,這一年開始,用戶就多了上網的途徑,就是用移動設備上網。
JavaScript在移動頁面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並且這一年,互聯網開始標准化,按照W3C規則三層分離,JavaScript越來越被重視。
2010年,人們更加了解HTML5技術,HTML5推出了一個東西叫做Canvas(畫布),工程師可以在Canvas上進行游戲制作,利用的就是JavaScript。
2011年,Node.js誕生,使JavaScript能夠開發服務器程序了。
如今,WebApp已經非常流行,就是用網頁技術開發手機應用。手機系統有iOS、安卓。比如公司要開發一個“攜程網”App,就需要招聘三隊人馬,比如iOS工程師10人,安卓工程師10人,前端工程師10人。共30人,開發成本大;而且如果要改版,要改3個版本。現在,假設公司都用web技術,用html+css+javascript技術就可以開發App。也易於迭代(網頁一改變,所有的終端都變了)。
雖然目前WebApp在功能和性能上的體驗遠不如Native App,但是“WebApp慢慢取代Native App”很有可能是未來的趨勢。
Web前端有三層:
HTML:從語義的角度,描述頁面結構
CSS:從審美的角度,描述樣式(美化頁面)
JavaScript:從交互的角度,描述行為(提升用戶體驗)
其中JavaScript基礎又分為三個部分:
ECMAScript:JavaScript的語法標准。包括變量、表達式、運算符、函數、if語句、for語句等。
DOM:文檔對象模型,操作網頁上的元素的API。比如讓盒子移動、變色、輪播圖等。
BOM:瀏覽器對象模型,操作瀏覽器部分功能的API。比如讓瀏覽器自動滾動。
</div>
</body>
</html>
效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