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雙倍余額遞減法公式: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即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例甲公司某項設備原價為12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4%;假設甲公司沒有對該機器設備計提減值准備。
甲公司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0%=48(萬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40%=28.80(萬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0)×40%=17.28(萬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五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0-17.28-120×4%)÷2=10.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