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P模塊的日常運作中,物料的反沖業務是很常見的現象。所謂物料反沖,指的是在生產訂單的操作流程中,被設置為反沖的物料並不需要在單獨的事務代碼中被發送給生產訂單,也就是說,反沖物料是不執行獨立消耗的。而在生產訂單被確認的同時,反沖料才真正被過賬到生產訂單中,即執行發料。也就是相應的會計憑證直到生產訂單被確認時才會產生。
物料反沖業務主要適用於流程制造、重復制造、看板以及離散制造中無法做到精確發料的物料。其普遍模式為,首先使用拉料單(MF60)將原材料從原材料庫存地點拉到車間庫中(移動類型為311,此時不產生會計憑證)。等到生產訂單(或者流程訂單、計划訂單)被確認的時候,相應的物料才被發料過賬,產生會計憑證(移動類型為261)。
在SAP系統中,總共有三種物料反沖模式:基於物料的反沖、基於工作中心的反沖和基於訂單類型的反沖,下面我們就對這三種反沖類型進行簡要的探討。
一:基於物料的反沖
這種反沖模式的含義是,一個物料是否為反沖料由物料本身所決定,且這一設置在工廠范圍內有效。當在一個工廠內,某物料被指定為反沖料之后,此物料就在生產訂單業務中被作為反沖料處理,這種模式的設置在物料主數據的MRP2視圖上,如下圖所示:
在上圖界面中,“反沖”(Backflush)字段就決定了該物料在相應的工廠中是否被作為反沖料處理。如果我們將此字段維護成“1”,則該物料就在相應工廠中成為反沖料;而如果我們空着這個字段,則該物料在相應工廠中就不是反沖料。
這種物料反沖模式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模式。雖然被普遍使用,但卻不是博主最為重點推薦的模式,因為這個模式存在着靈活度不夠的弱點。一旦我們將某物料設成反沖料。則該物料在相應工廠中無論哪個車間生產,無論采用哪種生產訂單生產,就都作為反沖料處理了,從業務上講有點死板。
二:基於訂單的反沖
三:基於工作中心的反沖
工作中心有個反沖標示,這個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其實物料主檔中也有維護一個反沖標示,但是並不是所有維護了反沖標示的物料就可以在工序中進行反沖,
只有反沖的物料用在反沖的工作做中心的時候才會一個真正的反沖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