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繼承


繼承

  • 繼承的本質是對某一批類的抽象,從而實現對顯示世界更好的建模。

  • extends的意思是“擴展”。子類是父類的擴展。

  • Java中類知有單繼承,沒有多繼承!一個兒子只能有一個爸爸,但是一個爸爸能有多個兒子。

  • 繼承是類和類之間的一種關系。除此之外,類和類之間的關系還有依賴、組合、聚合等等。

  • 繼承關系的倆個類,一個為子類(派生類),一個為父類(基類)。子類繼承父類,使用關鍵字extends來表示。

  • 子類和父類之間,從意義上講應該具有“is a”的關系。

  • object類

  • super 父-this當前的

    • super注意點:

      • super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必須在構造方法的第一個

      • super必須只能出現在子類的方法或者構造方法中!

      • super和this 不能同時調用構造方法!

    • VS this:

      • 代表的對象不同: this:本身調用者是這個對象 super:代表父類對象的應用

      • 前提 ​ this:沒有繼承也可以使用 ​ super:只能在繼承條件才可以使用

      • 構造方法 ​ this();本類的構造! ​ super();父類的構造!

  • 方法重寫 ---重點 關系着多態

    • super注意點: 1.super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必須在構造方法的第一個 2.super必須只能出現在子類的方法或者構造方法中! 3.super和this 不能同時調用構造方法!

    • VS this:

      代表的對象不同: this:本身調用者是這個對象 super:代表父類對象的應用 前提 this:沒有繼承也可以使用 super:只能在繼承條件才可以使用 構造方法 this();本類的構造! super();父類的構造!

      重寫:需要有繼承關系,子類重寫父類的方法! 1.方法名必須相同 2.參數列表必須相同 3.修飾符:范圍可以擴大: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4.拋出的異常:范圍,可以被縮小,但不能擴大;ClassNotFoundException--->Exception(大) 重寫:子類的方法和父類必須一致:方法體不同!

      為什么需要重寫: 1.父類的功能,子類不一定需要,或者不一定滿足! Alt+Insert over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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