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券是零售企業給予顧客的一種優惠憑證,有電子優惠券和紙質優惠券之分,二者的最大
區別是后者不找零。相同點則多多。
購物贈券銷售,是指當顧客向商業零售企業購買一件大商品或購買其他商品滿一定金額時,商家贈送一定金額的購物券,顧客在該商家再次購物時,可憑此購物券享受購物券所載明金額的價值減免。顧客對於商家贈送的購物券有兩種做法,一是憑券再次購物使用,二是放棄使用購物券。
由於各商家對該項經濟業務的理解不同,在會計處理方法上也不盡相同,歸納起來目前主要有四種處理方法。第一種方法,企業將購物券視同銷售折扣,沖減主營業務收入。顧客憑借購物券購買的商品,仍按銷售價格入賬,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若顧客逾期未使用購物券時,沖減營業費用。采用該處理方法的企業認為,贈送的購物券是緊隨顧客所購商品一同賣給購物方的,送給顧客的購物券實質上是銷售商品在價格上給予購物方的減讓。第二種方法,當顧客使用購物券時,計入企業的營業費用,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需入賬。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顧客使用購物券,實質上相當於商家為促銷支付了一筆營業費用。第三種方法,將購物券的金額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隨賣出商品送出的購物券,是為了取得銷售收入而支付的代價,應將其直接和銷售收入配比。第四種方法,對於顧客首次購買的商品按實際價格入賬,顧客使用購物券時,沖減主營業務收入,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作處理。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隨同銷售商品贈送的購物券實際上是對顧客憑購物券購買的商品在價格上的減免。
目前,我國的收入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購物贈券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送出購物券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即收入如何確認、何時確認,成本如何確認。筆者認為,首先,購物贈券本身不能作為商品進行銷售核算,因為購物券只是載明一定金額的憑證,與貨幣一樣,它本身沒有價值,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第二,商家購物贈券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刺激顧客再消費,而不是對顧客給予價格上的減免,送出的購物券,是為了取得銷售收入而產生的代價,按照配比原則應將其直接與銷售收入配比。第三,稅法規定,銷售贈券業務中發生的全部成本可據實扣除,購物券的使用造成顧客用相等的支出購買了更多的商品,從企業的角度則是取得同樣的收入付出了更多的成本。第四,商家第一次銷售時實際流入的經濟利益是銷售商品的價格,購物券本身不產生現實的和未來的現金流入,按照收入准則對收入的確認原則,購物券不能單獨核算作為企業的收入。
因此,我認為對購物贈券的會計處理應當是:對於第一筆銷售,按實際銷售價格計入當期收入,並以此金額向顧客開具發票,當顧客使用購物券再次購物時,不再向其開具發票,只結轉相應的成本。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需作會計處理。這樣處理既符合配比原則,又能在會計潤中體現納稅所得,同時便於稅收征管。最后,建議財政部在收入准則中對購物贈券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以規范實際工作中該類經濟業務的核算,從而從制度上保證有購物贈券行為的商業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由於各商家對該項經濟業務的理解不同,在會計處理方法上也不盡相同,歸納起來目前主要有四種處理方法。第一種方法,企業將購物券視同銷售折扣,沖減主營業務收入。顧客憑借購物券購買的商品,仍按銷售價格入賬,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若顧客逾期未使用購物券時,沖減營業費用。采用該處理方法的企業認為,贈送的購物券是緊隨顧客所購商品一同賣給購物方的,送給顧客的購物券實質上是銷售商品在價格上給予購物方的減讓。第二種方法,當顧客使用購物券時,計入企業的營業費用,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需入賬。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顧客使用購物券,實質上相當於商家為促銷支付了一筆營業費用。第三種方法,將購物券的金額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隨賣出商品送出的購物券,是為了取得銷售收入而支付的代價,應將其直接和銷售收入配比。第四種方法,對於顧客首次購買的商品按實際價格入賬,顧客使用購物券時,沖減主營業務收入,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作處理。采用該法的企業認為,隨同銷售商品贈送的購物券實際上是對顧客憑購物券購買的商品在價格上的減免。
目前,我國的收入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購物贈券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送出購物券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即收入如何確認、何時確認,成本如何確認。筆者認為,首先,購物贈券本身不能作為商品進行銷售核算,因為購物券只是載明一定金額的憑證,與貨幣一樣,它本身沒有價值,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第二,商家購物贈券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刺激顧客再消費,而不是對顧客給予價格上的減免,送出的購物券,是為了取得銷售收入而產生的代價,按照配比原則應將其直接與銷售收入配比。第三,稅法規定,銷售贈券業務中發生的全部成本可據實扣除,購物券的使用造成顧客用相等的支出購買了更多的商品,從企業的角度則是取得同樣的收入付出了更多的成本。第四,商家第一次銷售時實際流入的經濟利益是銷售商品的價格,購物券本身不產生現實的和未來的現金流入,按照收入准則對收入的確認原則,購物券不能單獨核算作為企業的收入。
因此,我認為對購物贈券的會計處理應當是:對於第一筆銷售,按實際銷售價格計入當期收入,並以此金額向顧客開具發票,當顧客使用購物券再次購物時,不再向其開具發票,只結轉相應的成本。若顧客逾期不使用購物券則不需作會計處理。這樣處理既符合配比原則,又能在會計潤中體現納稅所得,同時便於稅收征管。最后,建議財政部在收入准則中對購物贈券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以規范實際工作中該類經濟業務的核算,從而從制度上保證有購物贈券行為的商業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2019年即將結束,又到了歲末商家促銷打折的時刻。商家通常為了提高顧客的回頭率,推出打折券,來綁定顧客。那么以打折券的方式銷售商品,該怎么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呢?今天老師就帶大家學習一下。
根據新收入准則的規定,打折券屬於商家為顧客提供的單項履約義務,需要和商品銷售分開核算。且打折券是顧客未行使的權力,只有在商家完了履約義務,才能確定收入。未完成履約義務前,需要計入到合同負債科目里。
舉例:PDD電商平台雙十一推出一項銷售政策,客戶購買1000元的商品,可得到一張3折的優惠券,有效期為一個月。同時PDD電商計划推出元旦活動,在未來一個月所有商品打95折。預計有85%的客戶使用了優惠券,購買商品平均單價為100元。
此次活動共計1萬人參加,取得收入1000萬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該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考慮到客戶使用該折扣券的可能性以及額外購買的金額,PDD電商估計該折扣券的單獨售價為25.5元[100×85%×(35%-5%)]。甲公司按照A產品和折扣券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
商品分攤的交易價格=1000×1000÷(1000+25.5)×1=975.13(萬元)
折扣券選擇權分攤的交易價格=1000×25.5÷(1000+25.5)×1=24.87(萬元)
甲公司在銷售A商品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5.13
合同負債 24.87
以上就是已打折券的方式銷售商品的會計賬務處理。
現實中,銷售業務會涉及到增值稅,賬務處理也是相當麻煩。
優惠券的產生和來源
在商友ERP 系統中,優惠券來源有三
1,零售企業返券促銷活動,比如滿100返20元, 消費滿100元返還優惠券20元。
2,購買儲值卡返券, 大型企事業單位購買儲值卡,金額達到一定指標,可以定義贈送優惠
券。
3,積分返利。 比如每100積分兌換1元優惠券。
優惠券因為是虛擬貨幣,是企業對顧客的一種讓利活動,因此一般有使用限制,比如有效期
,使用范圍,使用條件等等。
比如有效期1個月,特定櫃組或(聯營廠家)不支持用券,使用時必須搭配一定比例現金等
等。
在顧客實際支付交易中,虛擬貨幣只是起到促銷作用,並沒有給商家帶來直接的經濟收入,
因此優惠券的部分一般不計入【銷售收入】
也不用繳納銷項稅。
舉例: 1)顧客支付1000元現金 購買商品A ,得到返券100元
2)顧客再次購買其他150元商品, 使用100元優惠券和50元現金。
這兩筆交易中,企業實際收到1050元的現金。發出2個商品, 確認收入1050元。成本
按2個商品實際成本計量。
中間的100元優惠券,只是在第二筆交易中,體現為優惠券金額,獨立顯示而已。
財務核算方式一:
第1筆交易不做關於優惠券的賬務處理,即會計分錄體現 1000元現金收入,和商品實際成本
。不反映100元優惠券信息
借:現金1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1.17 854.7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1000/1.17*0.17
假設成本為700元,經銷
借: 主營業務成本 700元
貸 :庫存商品 700元
第2筆交易不處理優惠券收入,通常借方是各種收款方式,但優惠券除外。
借: 現金5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1.17元 42.74元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50/1.17*0.17 7.26
假設成本為60元,經銷
借 :主營業務成本 60
貸: 庫存商品 60元
毛利
主營業務收入854.7+42.74
主營業務成本700+60
毛利=收入-成本
=897.44-760
=137.44
財務核算方式二:
在BF7.5系統配置參數中,有一項優惠券金額記入收入。 項目實施中,應該將其配置為否
。但是當客戶明確要求記入收入的時候我們就要了解它的處理方式。
BF ERP 銷售收入含優惠券金額
例題照舊
第1筆交易,體現返券信息,優惠券以企業負債的形式體現。 【本交易必須按照各櫃組返券
額度扣減銷售金額】
借:現金1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100)/1.17 769.23
收入=收入-發券金額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1000-100)/1.17*0.17 130.77
其他應付款--優惠券 100
成本核算同方式一
借: 主營業務成本 700元
貸 :庫存商品 700元
第2筆交易 借方為交易的全部收款方式之和
借: 現金50元
其他應付款--優惠券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1.17元 128.21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 150/1.17*0.17 21.79
假設成本為60元,經銷
借 :主營業務成本 60
貸: 庫存商品 60元
毛利
主營業務收入769.23+128.21
主營業務成本700+60
毛利=收入-成本
=897.44-760
=137.44
因為第二種核算方式對優惠券進行了一定程度管理,按照財務謹慎性原則,在發券時體現為
企業負責,短期降低了企業收益,可以短期緩解企業交稅壓力,等促銷活動結束后,對於未
能兌換消費的優惠券,可以通過營業外收入來入賬。
借: 其他應付款--優惠券 未兌現優惠券
貸 :營業外收入--優惠券 未兌現優惠
最后
優惠券記銷售的另外一種情況,因為ERP系統本身沒有用發券扣減銷售,如果優惠券是顧客
用現金取得,並且1:1購入。相當於儲值卡,這樣則優惠券視同現金交易。應該記入銷售收入。
補充說明:
對於退貨,系統執行有券退券,沒券扣錢。這樣系統會生成【扣返券】款。 對其賬務處理方式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