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核心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以下項目:
(一) 商譽。
(二) 其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 由經營虧損引起的凈遞延稅資產。
(四) 貸款損失准備缺口。
(五) 資產證券化銷售利得。
(六) 確定受益類的養老金資產凈額。
(七) 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銀行的股票。
(八) 對資產負債表中未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進行套期形成的現金流儲備,若為正值,應予以扣除;若為負值,應予以加回。
(九) 商業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
1.商譽
指企業由於所處地理位置優越,或者由於信譽好而獲得客戶的信任,或由於組織得當,生產經營效果高,或由於技術先進,掌握了生產的訣竅等原因而形成企業整體聲譽的無形價值。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資產、負債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
3.遞延所得稅資產
就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4.凈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