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BY-NC-SA (創作共用許可協議)


創作共用許可協議

英語: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簡稱CC許可)

是一種公共版權許可協議,其允許分發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一個創作共用許可,用於一個作者想給他人分享、使用、甚至創作派生作品的權利。創作共用提供給作者靈活性(例如,他們可以選擇允許非商業用途使用他們的作品),保護使用或重新分配他人作品的人,所以他們只要遵守由作者指定的條件,不必擔心侵犯版權。

創作共用許可協議有多種不同類型。許可證可以有不同的組合,由分發條款決定。


截止2011年7月,創作共用許可己經被“移植”到超過50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

最新的4.0版(於2013年11月25日發布)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適用於各地的法律,4.0版並不鼓勵移植,而是希望能作為一個全球通用的許可方式。

原設定的許可協議授予“基本權利”,例如允許在世界各地不做修改且非商業性分發帶有版權的作品。這些許可的細節取決於版本,包括選擇四個條件:

標志 權利 備注
Attribution 署名英語:Attribution,by) 您(用戶)可以復制、發行、展覽、表演、放映、廣播或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本作品;您必須按照作者或者許可人指定的方式對作品進行署名。
Share-alike 相同方式共享英語:ShareAlike,sa) 您可以自由復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變、轉變或更改本作品,僅在遵守與本作品相同的許可條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產生的派生作品。(參見copyleft。)
Non-commercial 非商業性使用英語:Noncommercial,nc) 您可以自由復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Non-derivative 禁止演繹英語:NDerivative Works,nd) 您可以自由復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更改本作品。

組合

混合搭配這些條件可產生16種組合。4種組合是同時包括“ND”和“SA”的條款,相互排斥;還有一種沒有包括任何條款,因此有5個組合無效。11種有效組合中,因為98%的特許人要求署名,五種缺乏“BY”的條款不再使用。

11種有效組合,黃色背景的為不再使用的條款:

許可協議 簡稱 圖標 自由版權
創作共用-署名 CC-BY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創作共用-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BY-SA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Cc-sa.svg
創作共用-署名-非商業性 CC-BY-NC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Cc-nc.svg
創作共用-署名-禁止演繹 CC-BY-ND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Cc-nd.svg
創作共用-署名-非商業性-禁止演繹 CC-BY-NC-ND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Cc-nc.svg Cc-nd.svg
創作共用-署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 CC-BY-NC-SA Cc.logo.circle.svg Cc-by new.svg Cc-nc.svg Cc-sa.svg
創作共用-相同方式共享 CC-SA Cc.logo.circle.svg Cc-sa.svg
創作共用-非商業性 CC-NC Cc.logo.circle.svg Cc-nc.svg
創作共用-禁止演繹 CC-ND Cc.logo.circle.svg Cc-nd.svg
創作共用-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共享 CC-NC-SA Cc.logo.circle.svg Cc-nc.svg Cc-sa.svg
創作共用-非商業性-禁止演繹 CC-NC-ND Cc.logo.circle.svg Cc-nc.svg Cc-nd.svg

署名(BY)許可允許只要署名便能分享和演繹(創建派生作品),且可用於商業用途。

署名

自2004年以來,目前所有的許可協議要求原作者署名。署名必須包含“最大限度的信息”。 一般來說,這意味着:

  • 包含任何版權聲明(如適用)。如果作品自身帶有作者的版權聲明,版權聲明必須保持不變,或在一種合理的方式下重新分發給媒介。
  • 引用作者的名字,網名或用戶ID等。如果作品發布在互聯網上,如果存在作者的個人檔案頁面,應附上頁面的鏈接。
  • 引用作品的標題或名稱(如適用),前提是存在標題或名稱。如果作品發布在互聯網上,應在重新分發時連接到原作品的標題或者名稱。
  • 引用作品的CC許可協議。如果作品發布在互聯網上,應引用作者的CC許可協議,且應附有到CC網站的鏈接。
  • 如果作品是一個派生作品或改編作品,除了以上幾點外,還應該說明這是一個派生作品,如“這是[作者]的 [作品]的芬蘭語翻譯版本”或“劇本在[作者]的[原作品]基礎上改編”。

非商業用途許可

部分創作共用許可中的選項“非商業用途”在定義上有爭議, 有時候使人不清楚什么可以考慮使用非商業選項,根據促進內容開放的原則,它的限制不同於其他許可。

適用作品

在創作共用許可下的作品在版權法中生效。包括:書籍,戲劇,電影,音樂,文章,圖片,博客和網站。創作共用不建議軟件在CC許可下發布。

然而,在創作共用許可下應用的作品不得修改所允許的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的權利或施加限制,因為其違反版權例外。此外,創作共用許可非獨占及不可撤銷。任何作品或在創作共用許可下獲得的作品副本可根據該許可繼續使用。

由多種創作共用許可保護的作品,用戶可以自行選擇一種許可。

過去的許可

由於使用人數較少或批評,一些先前提供的CC許可,至今已不再使用了, 且不建議新作品使用。過去的許可包括除CC0外沒有署名元素的許可,及以下四種許可:

  • 發展中國家的許可: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許可,這僅適用於由世界銀行認為“非高收入經濟體”的國家。完整版權限制適用於在其他國家的人。
  • 采樣:部分作品內容可以用於廣告以外的任何用途,但整個作品不能復制或更改。
  • 特別采樣:部分作品內容可以復制或修改,但不能用於廣告目的。可以在非商業用途下復制整個作品。
  • 非商業特別取樣許可:整個作品或部分作品可以在非商業用途下復制和修改。

公有領域

除了許可,創作共用還提供了通過CC0來發布作品進入公有領域的方法,一個放棄盡可能多的權利,且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全球性的法律工具。CC0開發於2007年開始。工具於2009年提供。

在2010年,創作共用發布了Public Domain Mark,一個給公有領域作品打上標簽的工具。CC0和Public Domain Mark共同取代了以美國中心的公有領域貢獻和認證英語: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在2011年,自由軟件基金會添加了CC0到其自由軟件許可,讓CC0成為發布軟件到公共領域的推薦方式。

在2012年2月,CC0提交給OSI審批, 但卻遭到拒絕。OSI的常見問題解答總結稱 “目前,我們不建議軟件通過CC0發布到公有領域” 在所有管轄區,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其會放棄所有版權(“公有領域”)。OSI的常見問題解答進一步說明“CC0沒有明確被拒絕,但審查委員會無法達成共識,創作共用最終撤回申請”。 撤下的消息稱 創作共用代表解釋稱CC0最初開發是因為科學數據社區的需求,以幫助數據共享自由。它不是設計用來取代有時會用於軟件源代碼聲明的“發布到公共領域”。


轉自:https://blog.csdn.net/jiangyu1013/article/details/80649774 和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創作共用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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