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常成員函數、常數據成員、常對象


常成員函數在聲明和實現時都要帶 const 關鍵字

常成員函數不能修改對象的數據成員,也不能訪問類中沒有用 const 聲明的非常成員函數。

在任何函數中都不能對常數據成員賦值。對常數據成員初始化,只能通過構造函數初始化列表

常對象的數據成員在它的生存期內不會被改變,因此定義常對象時必須對其進行初始化。這里的初始化可以通過初始化列表完成,也可以通過構造函數函數體來完成。

class Person {
public:
    string name;
    Person() {
        name = "mollnn";
    }
};
int main() {
    const Person person;
}

常對象只能調用它的常成員函數,不能調用其他的普通成員函數。

對於常量成員函數的重載,常量對象調用常量成員函數,正常對象調用非常量成員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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