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目的:設計出符合銑削工藝的零件。
1.銑削件設計准則
1.1 銑削的加工區域不宜過深,深寬比不應過3:1
銑削的加工區域不宜過深,如圖6-50所示。深寬比不應超過3:1,否則銑刀較長容易折斷。
如果較長的銑刀不可避免,可通過如圖6-51所示的方式來優化設計,提高銑刀壽命。
1.2 銑削沉凹結構的轉角應留有最小的轉角半徑
零件的大面積沉凹結構的轉角應留有一定的轉角半徑,而且最小轉角半徑應與標准銑刀直徑一致。如圖6-52所示,在原始的設計中,由於轉角處是直角,零件無法通過銑削加工,需通過更加昂貴的工序(如EDM)加工;在優化的設計中,通過增加轉角半徑,即可通過銑削進行加工。
1.3 減少銑削加工面積
當零件整個平面的平面度要求較高時,需使用凸台的設計。如圖6-53所示,僅僅只針對凸台進行銑削加工,這一方面容易保證平面度,另一方也可以減少銑削加工面積。
1.4 銑削加工零件外部用斜角而不是倒角
對於零件的外部棱角,在銑削加工時,應當采用斜角而不是圓角的方式,如圖6-54所示。圓角需要使用鏟齒銑刀,裝夾較麻煩,加工成本高。
2.銑削件設計DFM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