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語言規范


一、標志符

命名規則:

  1. 標識符由26個英文字符大小寫(a~zA~Z)、數字(0~9)、下划線(_)和美元符號($)組成。
  2. 不能以數字開頭,不能是關鍵字
  3. 嚴格區分大小寫
  4. 標識符的可以為任意長度

命名規范

1.  包名

多個單詞組成時所有字母小寫(例:package  com.itcast)

2.  類名和接口

多個單詞組成時所有單詞的首字母大寫(例:HelloWorld)

3.  變量名和函數名

多個單詞組成時第一個單詞首字母小寫,其他單詞首字母大寫(例:lastAccessTime、getTime)。

4.  常量名

多個單詞組成時,字母全部大寫,多個單詞之間使用_分隔(例:INTEGER_CACHE)

 

二、關鍵字

Java的關鍵字對java的編譯器有特殊的意義,他們用來表示一種數據類型,或者表示程序的結構等,關鍵字不能用作變量名、方法名、類名、包名。

 

 

 

 

 

 

三、注釋

1.單行注釋(line comment)用//表示,編譯器看到//會忽略該行//后的所文本
2.多行注釋(block comment)用/*  */表示,編譯器看到/*時會搜索接下來的*/,忽略掉/**/之間的文本。
3.文檔注釋用/**    */表示,是java特有的注釋,其中注釋內容可以被JDK提供的工具 javadoc 所解析,生成一套以網頁文件形式體現的該程序的說明文檔。

四、常量

整數常量 : 所有整數
小數常量 : 所有小數
布爾常量 : 只有true和false
字符常量 :使用’’引起來的單個字符
字符串常量 :使用“”引起來的字符序列,“” 、“a” 、” ”
null常量 : 只有一個值null

 

五、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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