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是函數,sub是子程序,都可以傳遞參數,但函數有返回值,子程序沒有
function 可以用自身名字返回一個值,sub 需定義別的變量,用傳址方式傳回值。
Sub 過程與Function 過程的區別:
1. Sub 過程定義時無需定義返回值類型,而Function 過程一般需要用“As 數據類型” 定義函數返回值類型。
2. Sub 過程中沒有對過程名賦值的語句,而Function 過程中一定有對函數名賦值的語句。
3. 調用過程:調用 Sub 過程與 Function 過程不同。調用 Sub 過程的是一個獨立的語句,而調用函數過程只是表達式的一部分。Sub 過程還有一點與函數不一樣,它不會用名字返回一個值。但是,與 Function過程一樣,Sub 過程也可以修改傳遞給它們的任何變量的值。
4. 調用 Sub 過程有兩種方法:
以下兩個語句都調用了名為 MyProc 的 Sub 過程。
Call MyProc (FirstArgument, SecondArgument)
MyProc FirstArgument, SecondArgument
注意當使用 Call 語法時,參數必須在括號內。若省略 Call 關鍵字,則也必須省略參數兩邊的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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