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
a、Java中使用extends關鍵字實現類的繼承機制
b、通過繼承,子類自動擁有了基類(superclass)的所有成員(成員變量和方法)
c、Java只支持單繼承,不允許多繼承;
一個子類只能有一個基類,一個基類可以派生出多個子類。
子類繼承基類后,擁有私有變量的所有權,沒有私有變量的使用權。
default權限為包權限,只有在同一個包中才可以訪問default修飾的東西
二、方法的重寫
a、在子類中可以根據需要對從基類中繼承來的方法進行重寫
b、重寫方法必須和被重寫方法具有相同方法名稱、參數列表和返回類型
c、重寫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寫方法更嚴格的訪問權限
三、繼承中的構造方法
a、子類的構造的過程中必須調用其基類的構造方法
b、子類可以在自己的構造方法中使用super(argument_list)調用基類的構造方法
使用this(argument_list)調用本類的另外的構造方法
如果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
c、如果子類的構造方法中沒有顯示地調用基類構造方法,則系統默認調用基類
無參數的構造方法
d、如果子類構造方法中既沒有顯式調用基類構造方法,而基類中又沒有無參的
構造方法,則編譯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