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點
A. 兩者都是抽象類,都不能實例化。
B. interface實現類及abstrctclass的子類都必須要實現已經聲明的抽象方法。
2. 不同點
A. interface需要實現,要用implements,而abstract class需要繼承,要用extends。
B. 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但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abstract class。
C. interface強調特定功能的實現,而abstractclass強調所屬關系。
D. 盡管interface實現類及abstrct class的子類都必須要實現相應的抽象方法,但實現的形式不同。interface中的每一個方法都是抽象方法,都只是聲明的(declaration,沒有方法體),實現類必須要實現。而abstractclass的子類可以有選擇地實現。
這個選擇有兩點含義:
一是Abastract class中並非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的,只有那些冠有abstract的方法才是抽象的,子類必須實現。那些沒有abstract的方法,在Abstrct class中必須定義方法體。
二是abstract class的子類在繼承它時,對非抽象方法既可以直接繼承,也可以覆蓋;而對抽象方法,可以選擇實現,也可以通過再次聲明其方法為抽象的方式,無需實現,留給其子類來實現,但此類必須也聲明為抽象類。既是抽象類,當然也不能實例化。
E. abstract class是interface與Class的中介。
interface是完全抽象的,只能聲明方法,而且只能聲明pulic的方法,不能聲明private及protected的方法,不能定義方法體,也不能聲明實例變量。然而,interface卻可以聲明常量變量,並且在JDK中不難找出這種例子。但將常量變量放在interface中違背了其作為接口的作用而存在的宗旨,也混淆了interface與類的不同價值。如果的確需要,可以將其放在相應的abstractclass或Class中。
abstract class在interface及Class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abstract class是抽象的,可以聲明抽象方法,以規范子類必須實現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定義缺省的方法體,供子類直接使用或覆蓋。另外,它還可以定義自己的實例變量,以供子類通過繼承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