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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類B是類A的子類,則在類B的成員方法中調用類A的方法時,可以直接以 A::method(paramlist); 來調用。
2. 若子類B重寫(overwrite)了父類A的同名方法,則類A的實例調用的是類A的方法,類B的實例調用的是類B的方法;將類B實例的指針指向類A的指針變量ptr,則通過ptr調用的是類A的方法;
3. 若定義了類B的實例B1,則通過B1調用類A的方法的用法為: B1.A::method(paramlist);
4. 若子類與父類方法同名,但是參數列表不一致,在子類中調用父類方法,由於重寫規則,導致編譯出錯。此時可以使用using語句,使父類方法在子類中可見。
【參考資料】
- https://blog.csdn.net/qq_38665104/article/details/80501809
- http://bbs.21ic.com/icview-2831798-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