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版交易規則


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 發行價80%--120%

連續競價 發行價64%--144%

上市2-5日:
集合競價 收盤價50%--900%
連續競價 無限制

上市5日后:
集合競價 發行價80%--120%
連續競價 發行價80%--1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
本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 20%。--《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

股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過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連續競價: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准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准價格的98%。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兩款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

 

臨時停牌條件: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臨時停牌規則:
(一)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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