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chronized方法鎖、對象鎖、類鎖區別


synchronized,這個東西我們一般稱之為”同步鎖“,他在修飾代碼塊的時候需要傳入一個引用對象作為“鎖”的對象。

1. 在修飾方法的時候,默認是當前對象作為鎖的對象
2. 在修飾類時,默認是當前類的Class對象作為所的對象
3. 故存在着方法鎖、對象鎖、類鎖 這樣的概念

  

那么我們來大致看一下這三種鎖

  • 方法鎖(synchronized修飾方法時)

    通過在方法聲明中加入synchronized關鍵字來聲明synchronized方法。

  synchronized 方法鎖控制對類成員變量的訪問:
  每個類實例對應一把鎖
  每個synchronized方法都必須獲得調用該方法的類實例的”鎖“方能執行,否則所屬線程阻塞。

  方法一旦執行,就會獨占該鎖,一直到從該方法返回時才將鎖釋放,此后被阻塞的線程方能獲得該鎖,從而重新進入可執行狀態。

  這種機制確保了同一時刻對於每一個類的實例,其所有聲明為synchronized的成員函數中之多只有一個處於可執行狀態,從而有效避免了類成員變量的訪問沖突。

  ok,下方介紹一個火車站賣票的例子,一共1000張票,有4個窗口賣票,賣票的方法被我定義為同步的,即每個賣票過程會賣出4張票,賣完之后才允許其他窗口賣票

  大家看看代碼,體會一下

 

  下邊我們來看下對象鎖,其實方法鎖 這個就屬於對象鎖

  • 對象鎖(synchronized修飾方法或代碼塊)

   

當一個對象中有synchronized method 或synchronized block 的時候,調用此對象的同步方法或進入其同步區域時,就必須先獲得對象鎖。

如果此對象的對象鎖已被其他調用者占用,則需要等待此鎖被釋放。(方法鎖也是對象鎖)

java的所有對象都含有一個互斥鎖,這個鎖由jvm自動獲取和釋放。

線程進入synchronized 方法的時候獲取該對象的鎖,當然如果已經有線程獲取了這個對象的鎖,那么當前線程會等待;

synchronized方法正常返回或者拋異常而終止,jvm會自動釋放對象鎖。這里也體現了用synchronized來加鎖的一個好處,即 :

方法拋異常的時候,鎖仍然可以由jvm來自動釋放
對象鎖的兩種方式
1、方法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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