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的用法,特別是用在函數后面


轉自:https://www.cnblogs.com/azbane/p/7266747.html  但是不建議看原文,因為眼睛會瞎!!!!!!


在普通的非 const成員函數中,this的類型是一個指向類類型的 const指針。可以改變this所指向的值,但不能改變 this所保存的地址。

在 const成員函數中,this的類型是一個指向 const類類型對象的 const指針。既不能改變 this所指向的對象,也不能改變 this所保存的地址。
關鍵字:Const,Const函數,Const變量,函數后面的Const

看到const關鍵字,C++程序員首先想到的可能是const常量。這可不是良好的條件反射。如果只知道用const定義常量,那么相當於把火葯僅用於制作鞭炮。const更大的魅力是它可以修飾函數的參數、返回值,甚至函數的定義體。
const 是constant的縮寫,“恆定不變”的意思。被const修飾的東西都受到強制保護,可以預防意外的變動,能提高程序的健壯性。所以很多C++程序設計書籍建議:“Useconst whenever you need”。

1、用const修飾函數的參數
如果參數作輸出用,不論它是什么數據類型,也不論它采用“指針傳遞”還是“引用傳遞”,都不能加const修飾,否則該參數將失去輸出功能。const只能修飾輸入參數:
如果輸入參數采用“指針傳遞”,那么加const修飾可以防止意外地改動該指針,起到保護作用。
例如StringCopy函數:
void StringCopy(char*strDestination, const char *strSource);
其中strSource是輸入參數,strDestination是輸出參數。給strSource加上const修飾后,如果函數體內的語句試圖改動strSource的內容,編譯器將指出錯誤。
如果輸入參數采用“值傳遞”,由於函數將自動產生臨時變量用於復制該參數,該輸入參數本來就無需保護,所以不要加const修飾。
例如不要將函數voidFunc1(int x) 寫成voidFunc1(const int x)。同理不要將函數voidFunc2(A a) 寫成voidFunc2(const A a)。其中A為用戶自定義的數據類型。
對於非內部數據類型的參數而言,象voidFunc(A a) 這樣聲明的函數注定效率比較底。因為函數體內將產生A類型的臨時對象用於復制參數a,而臨時對象的構造、復制、析構過程都將消耗時間。
為了提高效率,可以將函數聲明改為voidFunc(A &a),因為“引用傳遞”僅借用一下參數的別名而已,不需要產生臨時對象。但是函數voidFunc(A &a) 存在一個缺點:

“引用傳遞”有可能改變參數a,這是我們不期望的。解決這個問題很容易,加const修飾即可,因此函數最終成為voidFunc(const A &a)。
以此類推,是否應將voidFunc(int x) 改寫為voidFunc(const int&x),以便提高效率?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內部數據類型的參數不存在構造、析構的過程,而復制也非常快,“值傳遞”和“引用傳遞”的效率幾乎相當。
問題是如此的纏綿,我只好將“const&”修飾輸入參數的用法總結一下。
對於非內部數據類型的輸入參數,應該將“值傳遞”的方式改為“const引用傳遞”,目的是提高效率。例如將voidFunc(A a) 改為voidFunc(const A &a)。
對於內部數據類型的輸入參數,不要將“值傳遞”的方式改為“const引用傳遞”。否則既達不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又降低了函數的可理解性。例如voidFunc(int x) 不應該改為voidFunc(const int &x)。
2、用const修飾函數的返回值

如果給以“指針傳遞”方式的函數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么函數返回值(即指針)的內容不能被修改,該返回值只能被賦給加const修飾的同類型指針。例如函數
constchar * GetString(void);
如下語句將出現編譯錯誤:
char*str = GetString();
正確的用法是
constchar *str =GetString();
如果函數返回值采用“值傳遞方式”,由於函數會把返回值復制到外部臨時的存儲單元中,加const修飾沒有任何價值。
例如不要把函數intGetInt(void) 寫成constint GetInt(void)。
同理不要把函數AGetA(void) 寫成constA GetA(void),其中A為用戶自定義的數據類型。
如果返回值不是內部數據類型,將函數AGetA(void) 改寫為constA &GetA(void)的確能提高效率。但此時千萬千萬要小心,一定要搞清楚函數究竟是想返回一個對象的“拷貝”還是僅返回“別名”就可以了,否則程序會出錯。
函數返回值采用“引用傳遞”的場合並不多,這種方式一般只出現在類的賦值函數中,目的是為了實現鏈式表達。
例如:
classA
{
A & operate = (const A &other); // 賦值函數
};
Aa, b, c; // a, b, c 為A的對象

a= b = c; // 正常的鏈式賦值
(a= b) = c; // 不正常的鏈式賦值,但合法
如果將賦值函數的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么該返回值的內容不允許被改動。上例中,語句a= b = c 仍然正確,但是語句(a= b) = c 則是非法的。

3、const 成員函數

任何不會修改數據成員的函數都應該聲明為const類型。如果在編寫const成員函數時,不慎修改了數據成員,或者調用了其它非const成員函數,編譯器將指出錯誤,這無疑會提高程序的健壯性
。以下程序中,類stack的成員函數GetCount僅用於計數,從邏輯上講GetCount應當為const函數。編譯器將指出GetCount函數中的錯誤。 classStack { public: void Push(int elem); int Pop(void); intGetCount(void) const; // const 成員函數 private: intm_num; int m_data[100]; }; int Stack::GetCount(void)const { ++ m_num; // 編譯錯誤,企圖修改數據成員m_num Pop();// 編譯錯誤,企圖調用非const函數 returnm_num; } const 成員函數的聲明看起來怪怪的:const關鍵字只能放在函數聲明的尾部,大概是因為其它地方都已經被占用了。 關於Const函數的幾點規則: a.const對象只能訪問const成員函數,而非const對象可以訪問任意的成員函數,包括const成員函數. b.const對象的成員是不可修改的,然而const對象通過指針維護的對象卻是可以修改的. c.const成員函數不可以修改對象的數據,不管對象是否具有const性質.它在編譯時,以是否修改成員數據為依據,進行檢查. e.然而加上mutable修飾符的數據成員,對於任何情況下通過任何手段都可修改,自然此時的const成員函數是可以修改它的
補充:
標題:const放在后面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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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函數
AcGePoint3dstartPoint() const;
const放在后面跟前面有區別么
==>
准確的說const是修飾this指向的對象的
譬如,我們定義了
classA{
public:
f(int);
};
這里f函數其實有兩個參數,第一個是A*const this, 另一個才是int類型的參數
如果我們不想f函數改變參數的值,可以把函數原型改為f(constint),但如果我們不允許f改變this指向的對象呢?因為this是隱含參數,const沒法直接修飾它,就加在函數的后面了,表示this的類型是constA *constthis。
const修飾*this是本質,至於說“表示該成員函數不會修改類的數據。否則會編譯報錯”之類的說法只是一個現象,根源就是因為*this是const類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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