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代理和動態代理的區別


代理:結構型設計模式,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直接訪問對象時帶來的問題

按照代理的創建時期,代理類可以分為兩種: 

靜態:由程序員創建代理類或特定工具自動生成源代碼再對其編譯。在程序運行前代理類的.class文件就已經存在了。

動態:在程序運行時運用反射機制動態創建而成。(InvocationHandler 的應用)

靜態代理缺點:

1)代理類和委托類實現了相同的接口,代理類通過委托類實現了相同的方法。這樣就出現了大量的代碼重復。如果接口增加一個方法,除了所有實現類需要實現這個方法外,所有代理類也需要實現此方法。增加了代碼維護的復雜度。

2)代理對象只服務於一種類型的對象,如果要服務多類型的對象。勢必要為每一種對象都進行代理,靜態代理在程序規模稍大時就無法勝任了。如上的代碼是只為UserManager類的訪問提供了代理,但是如果還要為其他類如Department類提供代理的話,就需要我們再次添加代理Department的代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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