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至少有三種比較常見的方法類型,即實例方法,類方法、靜態方法。它們是如何定義的呢?如何調用的呢?它們又有何區別和作用呢?且看下文。
首先,這三種方法都定義在類中。下面我先簡單說一下怎么定義和調用的。(PS:實例對象的權限最大。)
實例方法
定義:第一個參數必須是實例對象,該參數名一般約定為“self”,通過它來傳遞實例的屬性和方法(也可以傳類的屬性和方法);
調用:只能由實例對象調用。
類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第一個參數必須是當前類對象,該參數名一般約定為“cls”,通過它來傳遞類的屬性和方法(不能傳實例的屬性和方法);
調用:實例對象和類對象都可以調用。
靜態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staticmethod。參數隨意,沒有“self”和“cls”參數,但是方法體中不能使用類或實例的任何屬性和方法;
調用:實例對象和類對象都可以調用。
實例方法
簡而言之,實例方法就是類的實例能夠使用的方法。這里不做過多解釋。
類方法
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
原則上,類方法是將類本身作為對象進行操作的方法。假設有個方法,且這個方法在邏輯上采用類本身作為對象來調用更合理,那么這個方法就可以定義為類方法。另外,如果需要繼承,也可以定義為類方法。
如下場景:
假設我有一個學生類和一個班級類,想要實現的功能為:
執行班級人數增加的操作、獲得班級的總人數;
學生類繼承自班級類,每實例化一個學生,班級人數都能增加;
最后,我想定義一些學生,獲得班級中的總人數。
思考:這個問題用類方法做比較合適,為什么?因為我實例化的是學生,但是如果我從學生這一個實例中獲得班級總人數,在邏輯上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如果想要獲得班級總人數,如果生成一個班級的實例也是沒有必要的。
class ClassTest(object): __num = 0 @classmethod def addNum(cls): cls.__num += 1 @classmethod def getNum(cls): return cls.__num # 這里我用到魔術函數__new__,主要是為了在創建實例的時候調用人數累加的函數。 def __new__(self): ClassTest.addNum() return super(ClassTest, self).__new__(self) class Student(ClassTest): def __init__(self): self.name = '' a = Student() b = Student() print(ClassTest.getNum())
靜態方法
使用裝飾器@staticmethod。
靜態方法是類中的函數,不需要實例。靜態方法主要是用來存放邏輯性的代碼,邏輯上屬於類,但是和類本身沒有關系,也就是說在靜態方法中,不會涉及到類中的屬性和方法的操作。可以理解為,靜態方法是個獨立的、單純的函數,它僅僅托管於某個類的名稱空間中,便於使用和維護。
譬如,我想定義一個關於時間操作的類,其中有一個獲取當前時間的函數。
import time class TimeTest(object): def __init__(self, hour, minute, second): self.hour = hour self.minute = minute self.second = second @staticmethod def showTime(): return time.strftime("%H:%M:%S", time.localtime()) print(TimeTest.showTime()) t = TimeTest(2, 10, 10) nowTime = t.showTime() print(nowTime)
如上,使用了靜態方法(函數),然而方法體中並沒使用(也不能使用)類或實例的屬性(或方法)。若要獲得當前時間的字符串時,並不一定需要實例化對象,此時對於靜態方法而言,所在類更像是一種名稱空間。
其實,我們也可以在類外面寫一個同樣的函數來做這些事,但是這樣做就打亂了邏輯關系,也會導致以后代碼維護困難。
以上就是我對Python的實例方法,類方法和靜態方法之間的區別和作用的簡要闡述。
轉自:https://www.cnblogs.com/wcwnina/p/8644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