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語法3


類和方法

1.類:

 1.1:類的基本結構:

定義:java類由類頭和類體兩部分組成。定義格式如下:

【類修飾符】 class 類名【implements 接口名列表】{//當接口名多於一個的時候用,分開。

成員變量;      //描述類的屬性(靜態特征)

構造方法;     //初始化對象的特殊方法

成員方法;     //類的行為(動態行為)

}

例如:

public class Person {
    int age;//成員變量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run(){...}//成員方法
}

1.2:類的修飾符:

1.訪問控制符:public和默認

2.類型說明符:abstrsct和final

一起使用的時候:訪問控制符在前:例如public abstract class Dome就聲明了一個公共抽象類。

1.3:類的成員:

1.成員變量:(類中定義,描述對象將要有什么)

[<變量修飾符>]  [static] [final] <變量類型><變量名>

2.成員方法:(類能夠實現的功能)

[方法修飾符] [static]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列表){

方法體

}

例如:

public int Lx(int y,int m){

return (y>m?y:m)

}

3.方法體中的局部變量:(類的方法中定義,在方法中臨時保存數據)

public class Num1 {
    int x=10;//定義成員變量
    int y=20;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int x=100;    //定義方法內部的局部變量
        int y=200;{
            int a=x+y;   //定義復合語句內部的局部變量
            System.out.println("a="+a);
        }
        Num1 ob=new Num1();
        int a=ob.x+ob.y;   //退出復合語句,可重新定義
        System.out.println("a="+a);
    }
}

運行結果:

 

2.方法:

2.1:方法的概述:

為什么要有方法:提高代碼的復用性。

什么是方法:完成特定功能的代碼塊。

方法的命名規則

  • 1.方法的名字的第一個單詞應以小寫字母作為開頭,后面的單詞則用大寫字母開頭寫,不使用連接符。例如:addPerson。
  • 2.下划線可能出現在 JUnit 測試方法名稱中用以分隔名稱的邏輯組件。一個典型的模式是:test<MethodUnderTest>_<state>,例如 testPop_emptyStack。

2.2:方法的定義格式:

修飾符 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類型 參數名1,參數類型 參數名2...) {

方法體語句; return 返回值;

}

說明:

*修飾符:目前就用 public static。靜態修飾符static,還有最終修飾符final等。

* 返回值類型:限定方法返回值的數據類型。

* 方法名:符合命名規則即可。方便我們的調用。

* *參數:

* 實際參數:就是實際參與運算的。

* 形式參數;就是方法定義上的,用於接收實際參數的。

* 參數類型:就是參數的數據類型,用於限定調用方法時傳入參數的數據類型。

* 參數名:就是變量名

* 方法體語句:就是完成功能的代碼。定義該方法的功能。

* return:結束方法的。

* 返回值:就是功能的結果,由return帶給調用者。

注意:如果方法不需要接收任何參數,則參數列表為空,即()內不寫任何內容。方法的返回值必須為方法聲明的返回值類型。

如果方法中沒有返回值,返回值類型要聲明為void,此時,方法中return語句可以省略。

例如:

 
        
public static int Max(int num1,int num2){
           int x;
           if(num1>num2)
               x=num1;
           else
               x=num2;
           return x;
       }
 
 

2.3:方法的定義和使用的注意事項

* a: 方法不能定義在另一個方法的里面

* b: 寫錯方法名字

* c: 寫錯了參數列表

* d: 方法返回值是void,方法中可以省略return 不寫 return 下面不能有代碼

* e 方法返回值類型,和return 后面數據類型必須匹配

* f: 方法重復定義問題

* g: 調用方法的時候,返回值是void, 不能寫在輸出語句中

2.4:方法的調用:

無參方法的調用:方法名()

有參方法的調用:方法名(實參列表)/*實參列表與定義方法的形參列表要一致*/

package com.number1.com;

public class Max {
   /*主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int i=2;
       int j=3;
       int k=max(i,j);
       System.out.println(i+"和"+j+"比較,較大的值是:"+k);
   }
   /*返回兩個整數變量較大的值*/
    public static int max(int x,int y){
        int result;
        if(x > y)
            result = x;
        else
            result = y;
        return result;
    }
   }

 

2.5:方法的重載:

定義:同一個類中允許同時存在一個以上的同名的方法

規則:

*方法名相同

*參數列表不同(個數/類型/)

*與返回值無關,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2.6方法的重寫:

定義:對於從父類繼承來的方法進行改造。(子類繼承父類的時候發生)

規則:

*方法名相同

*方法的參數列表相同

*方法的返回值類型不同

*子類重寫方法的訪問權限要不小於父類中被覆蓋方法的訪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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