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的概念和特點:
在一個大型項目中,可能有很多模塊,而每個模塊又有自己的過程、函數等。、而這些過程、函數默認是放在一起的(如在PL/SQL中,過程默認都是放在一起 的,即Procedures中),這些非常不方便查詢和維護,甚至會發生誤刪除的事件。
PL/SQL為了滿足程序模塊化的需要,引入了包的構造。通過使用包就可以分類管理過程和函數等。
(1)包是一種數據庫對象,相當於一個容器。將邏輯上相關的過程、函數、變量、常量和游標組合成一個更大的單位。用戶可以從其他 PL/SQL 塊中對其進行引用
(2)包類似於C++和JAVA語言中的類,其中變量相當於類中的成員變量,過程和函數相當於類方法。把相關的模塊歸類成為包,可使開發人員利用面向對象的方法進行開發,具有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語言的特點,
(4)PL/SQL的包具有信息隱蔽性(information hiding),僅在算法和數據結構設計有關層可見。可將過程說明和過程體組成一個程序單位。也可將過程說明與它的過程體分開。也可在包中定義過程,而該過程在包說明中沒有定義過程說明,這樣定義的過程僅在包內使用。
(5)在PL/SQL程序設計中,使用包不僅可以使程序設計模塊化,對外隱藏包內所使用的信息(通過使用私用變量),而寫可以提高程序的執行效率。因為,當程序首次調用包內函數或過程時,ORACLE將整個包調入內存,當再次訪問包內元素時,ORACLE直接從內存中讀取,而不需要進行磁盤I/O操作,從而使程序執行效率得到提高。
包結構和定義
一個包由兩個分開的部分組成:包規范和包體
包定義(PACKAGE)
包定義部分是為應用程序的接口,聲明包內數據類型、變量、常量、游標、子程序和異常錯誤處理等元素,這些元素為包的公有元素。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package_name {IS | AS} [公有數據類型定義] [公有游標聲明] [公有變量、常量聲明] [公有子程序聲明] END [package_name]; ----實例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PACKAGENAME IS PROCEDURE P1(A VARCHAR2,I OUT NUMBER); PROCEDURE P2(A VARCHAR2, I OUT NUMBER); PROCEDURE P3(A VARCHAR2/*,I OUT NUMBER*/); .... END;
包主體(PACKAGE BODY)
包主體(PACKAGE BODY):包主體則是包定義部分的具體實現,它定義了包定義部分所聲明的游標和子程序,在包主體中還可以聲明包的私有元素。
如果在包主體中的游標或子程序並沒有在包頭中定義,那么這個游標或子程序是私有的。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BODY package_name {IS | AS} [私有數據類型定義] [私有變量、常量聲明] [私有子程序聲明和定義] [公有子程序定義] BEGIN 執行部分(初始化部分) END [package_name]; --實例
CREATE OR REPLACE PACKAGE BODY PACKAGE1 IS
PROCEDURE P1(A IN VARCHAR2,
I OUT NUMBER
)
IS
C VARCHAR2(32000);
D VARCHAR2(32000);
BEGIN
.....
END;
PROCEDURE P2(A IN VARCHAR2,
I OUT NUMBER
)
IS
C VARCHAR2(32000);
D VARCHAR2(32000);
BEGIN
.....
END;
PROCEDURE P3(A IN VARCHAR2,
)
IS
BEGIN
.....
END;
END PACKAGE1;
與類相同,包中的程序元素也分為公用元素和私用元素兩種,這兩種元素的區別是他們允許訪問的程序范圍不同,即它們的作用域不同。
公用元素不僅可以被包中的函數、過程所調用,也可以被包外的PL/SQL程序訪問,而私有元素只能被包內的函數和過程序所訪問。
包定義和包主體分開編譯,並作為兩部分分開的對象存放在數據庫字典中。
包定義一定要在包主體前面編譯,包主體可以沒有,但包定義一定要有) 包的名稱和包體的名稱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