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可以將同一函數定義為一個方法或是一個計算屬性。兩種方式的最終結果確實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是計算屬性是基於它們的依賴進行緩存的。只在相關依賴發生改變時它們才會重新求值。相比之下,每當觸發重新渲染時,調用方法將總會再次執行函數。
2、使用計算屬性還是methods
取決於是否需要緩存,當遍歷大數組和做大量計算時,應當使用計算屬性,除非你不希望得到緩存。
我們為什么需要緩存?假設我們有一個性能開銷比較大的計算屬性 A,它需要遍歷一個巨大的數組並做大量的計算。然后我們可能有其他的計算屬性依賴於 A 。如果沒有緩存,我們將不可避免的多次執行 A 的 getter!如果你不希望有緩存,請用方法來替代。
3、計算屬性是根據依賴自動執行的,methods
需要事件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