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細則:
變量按作用范圍划分分為全局變量(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
成員變量按調用方式划分分為實例屬性與類屬性
(有關實例屬性與類屬性的介紹見另一博文https://blog.csdn.net/DragonGirI/article/details/81948332)
局部變量按定義位置划分分為形參,方法局部變量,代碼塊局部變量
成員變量:
直接在類中聲明的變量叫成員變量(又稱全局變量)
初始化:
如果未對成員變量設置初始值,則系統會根據成員變量的類型自動分配初始值:int分配初始值0、boolean分配初始值false,而自定義類型則分配初始值null
作用范圍:
成員變量定義后,其作用域是其所在的整個類。且成員變量的定義沒有先后順序,但是最好將成員變量的定義集中在類的頂部。
局部變量:
方法中的參數、方法中定義的變量和代碼塊中定義的變量統稱為局部變量。
初始化:
(1)局部變量在使用以前必須顯式初始化或賦值,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值。
(2)聲明局部變量時,數據類型前除final外不允許有其他關鍵字,即其定義格式為: [final] 數據類型 變量名 = 初始值;
作用范圍:
局部變量的作用域范圍從定義的位置開始到其所在語句塊結束。
另外注意:
(1)如果局部變量的名字與全局變量的名字相同,則在局部變量的作用范圍內全局變量被隱藏,即這個全局變量在同名局部變量所在方法內暫時失效。
(2)所以如果在局部變量的作用域范圍內訪問該成員變量,則必須使用關鍵字this來引用成員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