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核心(二):四種權限修飾符的區別、private是否能夠修飾class


   一、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四種權限修飾符的區別
  public:具有最大的訪問權限,可以訪問任何一個在classpath下的類、接口、異常等。它往往用於對外的情況,也就是對象或類對外的一種接口的形式。
  protected: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來保護子類的。它的含義在於子類可以用它修飾的成員,其他的不可以,它相當於傳遞給子類的一種繼承的東西
  default:有時候也稱為friendly,它是針對本包訪問而設計的,任何處於本包下的類、接口、異常等,都可以相互訪問,即使是父類沒有用protected修飾的成員也可以。
  private:訪問權限僅限於類的內部,是一種封裝的體現,例如,大多數成員變量都是修飾符為private的,它們不希望被其他任何外部的類訪問。
   注意:java的訪問控制是停留在編譯層的,也就是它不會在.class文件中留下任何的痕跡,只在編譯的時候進行訪問控制的檢查。其實,通過反射的手段,是可以訪問任何包下任何類中的成員,例如,訪問類的私有成員也是可能的。
  • public:可以被所有其他類所訪問
  • protected:自身、子類及同一個包中類均可以訪問
  • default:同一包中的類可以訪問,聲明時沒有加修飾符,認為是friendly
  • private:只能被自己訪問和修改

 

二、Java的外部類為什么不能使用private、protected進行修飾

    對於頂級類(外部類)來說,只有兩種修飾符:public和默認(default)。因為外部類的上一單元是包,所以外部類只有兩個作用域:同包,任何位置。因此,只需要兩種控制權限:包控制權限和公開訪問權限,也就對應兩種控制修飾符:public和默認(default)。
  為什么是這種情況呢?可以想一下,一個java項目是不可能在一個class里面完成的。mvc模式中,是把類分為三層,一層層調用類。如果定義為私有的和受保護的就無法調用。換句話說,對於一個java文件,要么就是自己單獨運行,要么就是被其他程序作為庫調用,如果一個java文件的類被private修飾,那么是不是其他的程序或是類是無法使用它的,那么他作為一個單獨的文件就沒啥用了。如果它作為單個文件運行,類加載怎么找到它呢,因為它對外不可見。同時,也失去了類的存在意義。因此,類只有public和默認修飾符。
  如果類使用了private修飾符,說明是個內部類。內部類的上一級是外部類,那么對應的有四種訪問控制修飾符:本類(private),同包(default),父子類(protected),任何位置(public)。當一個內部類使用了private修飾后,只能在該類的外部類內部使用。
 
三、private能否修飾class?
  private只能修飾內部類。
//外部類
public
class OuterClass { //內部類 private static class InnerClass { public static void doSomething() { System.out.println(“我是內部類的方法。");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ystem.out.println("我是內部類的主方法main()"); } } //外部類主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在外部類中調用內部類的方法 InnerClass.doSomething(); } }
public class OutClass {
    /**
     * 內部類
     */
    private class InnerClass{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System.out.println("我是內部類的doSomething()方法");
        }

    }

    public void todo(){
        System.out.println("我是外部類的todo()方法,調用內部類的doSomething()方法-----");
        new InnerClass().doSomething();
    }
}

class Tes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new OutClass().todo();
    }
}
本博客部分內容轉載自CSDN
作者:yangyongUestc  
原文:https://blog.csdn.net/yangyong0717/article/details/7837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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