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及直轄市所屬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地級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縣(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
(身份證號碼第七位到第十四位)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其中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年、月、日之間不用分隔符。例如:1981年05月11日就用19810511表示。
第15、16位數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碼。
第17位數字表示性別:奇數表示男性,偶數表示女性。
重點:
第18位為校驗碼,計算方法為前面17位數分別乘以對應的7, 9, 10, 5, 8, 4, 2, 1, 6, 3, 7, 9, 10, 5, 8, 4, 2這17位系數相加后再除以11取余數,若余數等於11則用'x'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