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數列表必須完全與被重寫方法的相同;
- 返回類型必須完全與被重寫方法的返回類型相同;
- 訪問權限不能比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的訪問權限更低。例如:如果父類的一個方法被聲明為public,那么在子類中重寫該方法就不能聲明為protected。
- 父類的成員方法只能被它的子類重寫。
- 聲明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 聲明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寫,但是能夠被再次聲明。
- 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中,那么子類可以重寫父類所有方法,除了聲明為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個包中,那么子類只能夠重寫父類的聲明為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寫的方法能夠拋出任何非強制異常,無論被重寫的方法是否拋出異常。但是,重寫的方法不能拋出新的強制性異常,或者比被重寫方法聲明的更廣泛的強制性異常,反之則可以。
-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
- 如果不能繼承一個方法,則不能重寫這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