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之super關鍵字


一、在java里面,對於super關鍵字通常有兩種用法:

  1. 用在子類的構造方法里(初始化用),主要是調用父類的默認構造方法,如果父類有不止一個構造方法,可以通過super指定具體的構造函數,比如 super(paras);

  2. 用在子類里調用隱藏或重寫的屬性或行為,比如 super.onDestroy()等等;

對於第1種需要注意,super表示當前類的父類,super()調用的是父類默認的構造方法,即這樣可以對父類進行初始化。如何沒有對父類進行初始化,當子類調用父類的方法時,便會從邏輯上出現錯誤,因為沒對父類初始化,父類的方法和屬性便沒有內存空間。

二、關於super 與 this 關鍵字的對比(區別):

  1. super(參數):調用基類中的某一個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2. this(參數):調用本類中另一種形成的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3. super: 它引用當前對象的直接父類中的成員(用來訪問直接父類中被隱藏的父類中成員數據或函數,基類與派生類中有相同成員定義時如:super.變量名 super.成員函數據名(實參)
  4. this:它代表當前對象名(在程序中易產生二義性之處,應使用this來指明當前對象;如果函數的形參與類中的成員數據同名,這時需用this來指明成員變量名)
  5. 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則編譯不通過。每個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都是隱含地調用super(),如果父類沒有這種形式的構造函數,那么在編譯的時候就會報錯。
  6. super()和this()類似,區別是,super()從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在同一類內調用其它方法。
  7. 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構造方法內第一行。
  8. 盡管可以用this調用一個構造器,但卻不能調用兩個。
  9. this和super不能同時出現在一個構造函數里面,因為this必然會調用其它的構造函數,其它的構造函數必然也會有super語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個構造函數里面有相同的語句,就失去了語句的意義,編譯器也不會通過。
 10. 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對象,所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環境中使用。包括:static變量,static方法,static語句塊。
 11. 從本質上講,this是一個指向本對象的指針, 然而super是一個Java關鍵字

三、對於Android中super.onDestroy(); 應該放在前面還是后面?為什么? 

**樣式 1 **: 

@Override 
 
public void onDestroy() {
   // TODO: some code
   s uper.onDestroy();
}  

**樣式 2 **:

@Override
public void onDestroy() {
   super.onDestroy();
   //TODO: some code
}

很多人都會有困擾,哪一種方法更好呢?一方面很多人會支持把super放在第一行;另一方面很多人有怕界面銷毀后再執行可能會拋出空指針。那么哪一個是正確的順序呢? 

在Android源碼中大多數的源碼傾向於樣式一, 例如:android.app.ListFragment 和 android.app.ListActivity 、android.speech.RecognitionService 等(API 25).

//android.app.ListFragment:

/**
* @see Activity#onDestroy()
*/
@Override

protected void onDestroy() {
   mHandler.removeCallbacks(mRequestFocus);
   super.onDestroy();
}

 super方法必須放在第一行嗎?由官方示例可以看出不是這樣的。很多人會支持把super放在第一行,說明基礎還是不夠扎實。在Java語法中確實是在子類構造函數中super()必須放在第一行,注意是構造函數;以此來優先構造父類對象.

而父類方法卻沒有這樣的要求。看onDestroy源碼,可以看出,在super()后再寫操作可能會導致操作對象爆出NullPointerException;(只有一行代碼之隔 概率還是很低的,但理論上是存在的)

 

參考鏈接:

https://blog.csdn.net/findsafety/article/details/8040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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