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紹
出差北京,某組織想通過牽頭聯盟鏈的方式來實現各個平等的組織間論文或新聞稿等文字資料及某些有效信息在聯盟機構中進行有效的分享。【因為信息的特殊性(如:保密文件)僅僅只能在這幾個部門之間流轉,而為了促進信息分享,整個系統采用積分的方式進行內部閉環流轉】
目前為止還未與其他組織機構取得合作意向,籌資方僅僅為他們一個部門。聯盟鏈要求的最小節點為3F+1即4個節點,為了盡可能的節約經費,他們想通過最少節點的方式先將整個系統搭建起來作為一個demo項目,當系統穩定且具有吸引力后若有其他組織開始願意加入共享平台,系統開發方可以通過部署節點的方式來獲得開發利潤。(因為最開始系統的計費方式是按照節點進行收費的,他們甚至想僅僅只搭建一個節點來先做起demo系統)
如果按照設想系統如果能夠正常完整的搭建起來且得到很好的發展的話,事實上開發方及整個聯盟的參與方都能夠獲得較高的回報。但是,整個系統可能因為設計或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未知的原因而夭折,這在開發方及聯盟鏈的發起方心中都是有數的。因此開發方為了防范風險會在項目開始初期收取整個系統設計的費用來確保自身的開發成本。而作為聯盟的牽頭方,因為其他節點加入后與其為平等關系,並不能因為自身是項目發起方而獲得額外權利(或額外利益),但是卻被要求付出更多的開發費用及承擔項目失敗風險,他們也並不願意進行該系統的搭建。如果按照該部門要求以較少的開發費用參與到項目開發中,若項目最終成功無疑我們能夠收回開發成本且獲得較好收益。但是我們也很懷疑因為聯盟鏈牽起方因為沒有足夠的利益驅動而導致整個項目推廣失敗,最終項目風險被轉嫁到開發方。
事實上如果項目因為沒有足夠的激勵而導致最終失敗,那么無論是項目的初始發起方【如:聯盟鏈的牽頭人】還是項目開發方,都無法從該項目中獲得足夠利益。倘若能引入足夠的激勵方式無疑能大大提高系統的成功概率,達到雙贏的目的。
二、解決設想
事實上系統真的搭建成功是非常具有現實價值,如果將系統中聯盟數量的由少至多看為一個發展過程,那么:前期系統因為加入的聯盟成員較少,因此系統內部共享數據較少,系統不具有足夠的吸引力來吸引更多人加入,因此系統的發展主要靠前期聯盟中的成員自生推廣。后期因為系統中有價值的數據更多,系統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成員加入,后期整個系統能夠進行良性的循環運作。但是事實上系統成長初期需要聯盟中成員的推廣,最終不論其他人何時加入到系統中都是獲得相同利潤,從這個角度而言聯盟中的成員未能獲得足夠多的動力去推廣整個系統。
在HyperChain中聯盟鏈准入機制是有一個投票算法,聯盟中的各個成員都有一定的投票權來決定是否允許新的節點加入到聯盟鏈中來。那么為了均攤風險同時也為了控制后期加入節點的數量,我們是否可以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均衡一下——當節點成長到一定數量后,我們對加入聯盟鏈設置一個准入門檻(如收取加入聯盟的加盟費),最后的加盟費部分由擁有投票權的節點進行均分【分配方式可以根據具體的系統情況來划分比例,如最簡單的n個聯盟節點,每個節點都能夠獲得加盟費的n分之1】。
當系統添加加盟費的方式之后,整個系統開始變得更加有自治及動態調整能力。
前期系統因為共享數據較少吸引力弱,但是如果能夠越早加入系統,當系統成功后后期能夠獲得更多加盟費的可能性就越大,這對某些人來說是一個足夠的吸引機制;當后期系統數據較為完善時,雖然加入到聯盟系統中需要付出較多加盟費,但是此時進入系統僅僅只需要付出邊際成本而且能夠享受完整的數據分享,那么對於后期加入者也是有足夠吸引力的。
三、算法思路
對於聯盟鏈加盟費如何進行分配可以按照系統的具體需要進行修改,如按照共識算法中以節點數目為標准進行分配、或者按照股份制進行分配或按照加入時間不同【越早加入能分配的比例越大】進行分配等等,設計不同的分配方式是為了在不同的系統中設計出符合當前系統的一種激勵方式,分配的標准按照出力多少及承擔風險的大小作為參考依據最為合理。
為了確保系統的自治性我們可以使用智能合約來分配加入者提供的加盟費,分配方式可以通過聯盟鏈中投票進行等。
四、改進延伸
對於其他任何類似的隨着聯盟規模變化聯盟吸引力加大的系統,且有面臨前期吸引力較弱的問題,我們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對系統進行改進,來將整個系統的前期風險轉化為后期的利潤。
網絡上參考案例: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79881647738836716&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