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態變量 類型說明符是static。
2.靜態變量屬於靜態存儲方式,其存儲空間為內存中的靜態數據區(在 靜態存儲區內分配存儲單元),該區域中的數據在整個程序的運行期間一直占用這些存儲空間(在程序整個運行期間都不釋放),也可以認為是其內存地址不變,直 到整個程序運行結束(相反,而auto自動變量,即動態局部變量,屬於動態存儲類別,占動態存儲空間,函數調用結束后即釋放)。靜態變量雖在程序的整個執 行過程中始終存在,但是在它作用域之外不能使用。
另外,屬於靜態存儲方式的量不一定就是靜態變量。 例如:外部變量雖屬於靜態存儲方式,但不一定是靜態變量,必須由 static加以定義后才能成為靜態外部變量,或稱靜態全局變量。
3.所有的全局變量都是靜態變量,而局部變量只有定義時加上類型修飾符static,才為局部靜態變量。
4.靜態變量可以在任何可以申請的地方申請,一旦申請成功后,它將不再接受其他的同樣申請。
5.靜態變量並不是說其就不能改變值,不能改變值的量叫常量。 其擁有的值是可變的 ,而且它會保持最新的值。說其靜態,是因為它不會隨着函數的調用和退出而發生變化。即上次調用函數的時候,如果我們給靜態變量賦予某個值的話,下次函數調用時,這個值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