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量成員函數不修改對象。
(2)常量成員函數在定義和聲明中都需要加上 const;
(3)非常量成員函數不能被常量成員函數調用,但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除外。
(4)常量(cosnt對象)對象不能調用常量成員函數。(const對象的數據成員在對象壽命周期內不能改變,因此其只能調用常量成員函數)。
意義:
1.使成員函數的意義更加清楚,將成員函數分修改對象和不修改對象倆類。
2.增加程序的健壯性,常量成員函數企圖修改數據成員或調用非常量成員函數,編譯器會指出錯誤。
對於X類型的非常量成員函數而言,其this指針的類型是X* const,該指針自身是常量;但是對於X類型的常量成員函數而言,其this指針的類型是const X* const,是一個常量指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