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用作給變量、類和方法命名
標識符以由大小寫字母、數字、下划線(_)和美元符號($)組成,但是不能以數字開頭。
大小寫敏感
不能與Java語言的關鍵字重名
不能和Java類庫的類名重名
不能有空格、@、#、+、-、/ 等符號
長度無限制
應該使用有意義的名稱,達到見名知意的目的
不可以是 true 和 false
常用命名規范:
包名:使用小寫字母。
類名和接口名:通常定義為由具有含義的單詞組成,所有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方法名:通常也是由具有含義的單詞組成,第一個單詞首字母小寫,其他單詞的首字母都大寫。
變量名:成員變量和方法相同,局部變量全部使用小寫。
常量名:全部使用大寫,最好使用下划線分割單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