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標識符命名規則


標識符用作給變量、類和方法命名

標識符以由大小寫字母、數字、下划線(_)和美元符號($)組成,但是不能以數字開頭。

大小寫敏感

不能與Java語言的關鍵字重名

不能和Java類庫的類名重名

不能有空格、@、#、+、-、/ 等符號

長度無限制

應該使用有意義的名稱,達到見名知意的目的

不可以是 true 和 false 

 

常用命名規范:

包名:使用小寫字母。

類名和接口名:通常定義為由具有含義的單詞組成,所有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方法名:通常也是由具有含義的單詞組成,第一個單詞首字母小寫,其他單詞的首字母都大寫。

變量名:成員變量和方法相同,局部變量全部使用小寫。

常量名:全部使用大寫,最好使用下划線分割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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